※ 引述《kawauchirina (河內里奈)》之銘言:
: 這是第一篇。
: 我先說,我從來都不承認有中華民國這國家。
: 中華民國是國民黨強安置在台灣身上的名稱罷了。
:
: 再者。
: 你前後矛盾了,謝謝。
: 一方面說局勢的現實殘忍,
: 一方面又大放厥詞的說「應該要中華民國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
: 是你在幻想,不是我在幻想。
:
: 比起「中華民國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獨立要簡單的多了。
:
: 如果你要玩文字遊戲去解釋「台獨」的意思,我沒時間奉陪。
: 因為你說你的,你甚至連看明白我想表達的都沒有就回覆,只是一味的說自己的看法。
: 全篇,只有高雄港的部份我確認我那部分比較不熟悉,而且我也在別人的回覆中說了
: 我不熟悉,只是依照所之推演而已。他的補充對你的疑問更有回答到。
: 由此可見你並沒有仔細看。
:
: 然後我要先澄清,我並不完全否認陳水扁的不開放。
: 如果你是農民,你是傳統產業的經營人,你就知道開放的可怕。
: 如果你知道什麼叫做竊佔領土,那你就知道什麼叫做探勘軍事據點。
: 開放之後,台灣比之前更加不安定。有多少商店都關門,多少公司倒閉。
: 開放之前就已經有這麼多偷渡客了,開放後呢?
: 說不定以後晚上過了幾點之後就不能在外行走
: 就像深圳東莞那樣,不要以為我沒有認識的人在那邊工作過。
:
: 繼續這樣只有台灣被大陸統一,不可能有你幻想的「中華民國統一中華人民共和國」
: 然後台灣就會再也不民主,連像我們這樣在PTT上表達各自的看法的自由都沒有。
:
: 難道你不知道,大陸可是會封鎖一些網站不讓他們國民瀏覽嗎?
: 比如我們這的HINET提供的的個人網站空間,無名小站。
: 或是一些日文BLOG。
: 只要讓他們搜到敏感有損他們政府的言論,那個IP就會被封掉。
:
: 舉例明天。
: 我可以舉證的。
: 那是我認識的大陸朋友中的一個,他喜歡的作家寫的。。
: 他們有些看法和我一致,有些迥異。
: 支持台獨只是不想失去這樣的自由呼吸而已。
: 比起統一對方,獨力更容易的。即使獨立現階段是不容易。
: 請不要去曲解獨立的意思。
:
: 還有憲法。
: 修法或是重制,就是為了改善法律讓他更合適現在的情況。
: 於是請不要拿他「是法律就必須遵守」這樣的論調來和我講
: 那為什麼96年,民法修了刪了加了那麼多條呢?
: 要討論的不是我們要不要遵守,而是要怎麼改善。
: 如果他沒有改沒有重制定,我這樣的小老百姓就算再怎麼不想遵守也得遵守。
: 但是我希望他改。這樣我們的生活會更好。
: 我也要再次強調,關於憲法這部分你也是沒有理解我的意思就回覆的。
: 舉例來說,過去親屬法裡面規定,女方結婚之後,婚前的財產是歸丈夫使用收益的。
: 於是,女生完全沒有「所有權」,對於他的婚前財產。
: 這樣不公平的法律,不是該刪除或修正嗎?
: 於是在74年和91年,都有做修正或刪除。
: 不是拿「因為是法律就要遵守」。這樣太消極。
:
: 先撇開中華民國是否等於台灣,因為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 的確這憲法已經讓我們被迫遵守很久了,他也有好的地方。
: 但是他並不適合台灣的現狀。
: 甚至很多都已不符國際情勢。
:
: 我們怎麼可能統一中國大陸呢?
: 對於你一直執著於,我們要統一中國大陸這樣的說法,很無奈。
: (中國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我不想再看到你解是名詞了餘是我定義好)
: 這就和說「中華民國要統一美國」是一樣的。
: (也請不要說我自打嘴巴,比如明明說台灣不是中華民國卻在這用中華民國
: 只是使用了你說得那個「中華民國」而已,但我內心意思認為那個「中華民國」
: 應該改成「台灣」,且台灣≠中華民國)
: 明明是兩個國家。
: 而且可能性極低。
: 難道我們要出兵攻打中華人民共和國嗎?
:
: 其實我們可以像南北韓那樣分開嘛。
: 更何況台灣從1895年之後就不屬於「中國的領域」了。
:
: 以上。
: 先到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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