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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這個兩個問題還是直接鋪文好了... : : 因為版上還有M大S大等不同意見... : : 一齊討論會比較好...(冏) : : 回應第一個問題... : : 之前也回應過M大... : : 民進黨後來自HIGH設置管理規則並執行之... : : 但卻沒先進行公設事物姓名權的釋憲工作...這是 : : 他們自相矛盾的地方... : : (同樣的東西小弟也不想再罵民進黨第三次了...拜託問題不要重複...thx) : 你沒搞清楚我的論點。 : 我的論點是,就算有所謂「命名權」,立法院也根本沒有侵犯到行政院的機會 : 。因為行政院不是送上「中正紀念堂改名」的決議案給立法院否決,而是送出「 : 在法律上消滅中正紀念堂、另創民主廣場」的法案。 : ^^^^^^^^^^^^^^^^^^^^^^^^^^^^^^^^^^^^ : 如果你說行政院送上什麼《中正紀念堂改名為民主廣場條例》給立法院,而立 : 法院拒絕接受,那還可以主張什麼「命名權」被侵犯。但事實一直不是如此,行 : 政院說的是「國有財產(以及其組織編制)中正紀念堂」廢除,而立法院拒絕接 : 受。請分清楚這明確的差別。 小弟個人認為自己相常清楚知道M大的論點... 那小弟只能請M大回頭看看自己整理的那張進程表... 立法院在第一跟第二階段做了什麼??? 什麼憲政主張都提不出來... 那是他們自己透過立委助理去請教學校老師之後都知道 小妹大跟2100所主張的 立法權因該爭執條文存在而受讓姓名權或享有更名同意權 之部份 係違反三權分立的... 所以他們也只能在第三階段以駁回兩字解決... 因為他們提出的媒體上論述... 是悖離憲政體制的 : ============================================================================== : 說難聽點中正紀念堂的改名就只是選舉伎倆。明明有其他合法和更符合程序的 : 模式可以採用,卻在選前挑選了一種立法院能夠合理拒絕的手段;說穿了,這不 : 過是為了蓄意在選前製造話題和衝突(「你看立法院多鴨霸……」)以哄抬選情 : ,其實根本不是真心想要改名。民進黨內法律人才濟濟,怎麼可能找不到其他正 : 確的法律途徑? 大大說改名是為了選舉... 其實小弟並不完全否認... 但是更重要的是流斥於社會上的憲政體制和法律秩序 能否基於對抗扁政府的更名活動... 而將原本屬於行政權之 公設事物姓名權在透過立法追認後即 認定立法權享有之??? 如果要說扁政府更名是為了製造話題以利選舉... 那他們這次也付出了慘痛代價... 相對的... 假定台灣內部就自定調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主張的 「因經過立法追認中正紀念堂之訂名... 故而立法院至少享有該設施之更名同意權」 的意見成為憲政體制的判斷標準... 那我們台灣的代價又是什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5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