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這個兩個問題還是直接鋪文好了...
: : 因為版上還有M大S大等不同意見...
: : 一齊討論會比較好...(冏)
: : 回應第一個問題...
: : 之前也回應過M大...
: : 民進黨後來自HIGH設置管理規則並執行之...
: : 但卻沒先進行公設事物姓名權的釋憲工作...這是
: : 他們自相矛盾的地方...
: : (同樣的東西小弟也不想再罵民進黨第三次了...拜託問題不要重複...thx)
: 你沒搞清楚我的論點。
: 我的論點是,就算有所謂「命名權」,立法院也根本沒有侵犯到行政院的機會
: 。因為行政院不是送上「中正紀念堂改名」的決議案給立法院否決,而是送出「
: 在法律上消滅中正紀念堂、另創民主廣場」的法案。
: ^^^^^^^^^^^^^^^^^^^^^^^^^^^^^^^^^^^^
: 如果你說行政院送上什麼《中正紀念堂改名為民主廣場條例》給立法院,而立
: 法院拒絕接受,那還可以主張什麼「命名權」被侵犯。但事實一直不是如此,行
: 政院說的是「國有財產(以及其組織編制)中正紀念堂」廢除,而立法院拒絕接
: 受。請分清楚這明確的差別。
小弟個人認為自己相常清楚知道M大的論點...
那小弟只能請M大回頭看看自己整理的那張進程表...
立法院在第一跟第二階段做了什麼???
什麼憲政主張都提不出來...
那是他們自己透過立委助理去請教學校老師之後都知道
小妹大跟2100所主張的
立法權因該爭執條文存在而受讓姓名權或享有更名同意權
之部份
係違反三權分立的...
所以他們也只能在第三階段以駁回兩字解決...
因為他們提出的媒體上論述...
是悖離憲政體制的
: ==============================================================================
: 說難聽點中正紀念堂的改名就只是選舉伎倆。明明有其他合法和更符合程序的
: 模式可以採用,卻在選前挑選了一種立法院能夠合理拒絕的手段;說穿了,這不
: 過是為了蓄意在選前製造話題和衝突(「你看立法院多鴨霸……」)以哄抬選情
: ,其實根本不是真心想要改名。民進黨內法律人才濟濟,怎麼可能找不到其他正
: 確的法律途徑?
大大說改名是為了選舉...
其實小弟並不完全否認...
但是更重要的是流斥於社會上的憲政體制和法律秩序
能否基於對抗扁政府的更名活動...
而將原本屬於行政權之
公設事物姓名權在透過立法追認後即
認定立法權享有之???
如果要說扁政府更名是為了製造話題以利選舉...
那他們這次也付出了慘痛代價...
相對的...
假定台灣內部就自定調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所主張的
「因經過立法追認中正紀念堂之訂名...
故而立法院至少享有該設施之更名同意權」
的意見成為憲政體制的判斷標準...
那我們台灣的代價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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