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但只能再三強調一下...
: : 當年在立法程序上是先經行政院提案...
: : 而透過立法院立法...
: : 是因為行政院認為該場所名稱叫做中正紀念堂為合適...
: : 所以當初的立法是合憲...
: : 但這並非表示行政院可以把姓名權過渡、讓與給立法院...
: : 經過政黨輪替後...行政院認為該名稱不適當提案修法
: : 既已做成行政院決議...
: : 這是行使公有公共設施姓名權之行政權之一部...
: : 立法院無由反對...只能配合修法...
: : 若立法認定行政院此項決議不妥不當或有違憲疑慮...
: : 可以刪算相關預算...或聲請釋憲...或詳請其他直接民意為決定...
: : 但是不能片面主張立法院
: : 享有公有公共設施姓名權或命名同意權...
: 對不起,請問什麼是「公共設施姓名權」?
: 然後請您注意,這一次行動純粹就法律而言,並沒有任何「命名」的成分,實
: 際上行政院作的是要求立法院廢除一項法律,就是法律上消滅一個叫做中正紀念
: 堂的國有建築和它的管理辦法。
公有公共設施及公營事業姓名權少有人提及...這不代表不存在...
小弟個人更認為少人提及的原因在於
國家從事相關設置之時必定會行使此項權力...
不論公園或停車場或公辦公營或公辦私營等等任何型態皆然...
因為行政權為此類設施命名...是行政行為典型的自然伴隨關係...
所以小弟才會認為這是純屬行政權之領域非立法權所能碰觸...
也無由過渡讓與給立法院~
所求立法院議決廢除該等條例...回歸交由行政權完全管理
也無任何憲法疑慮...
反而從一開始的小妹大加大哥大加其他媒體主張之後...
把上開條例有關名稱的條文解釋成
立法權有姓名權或更名同意權...
這才是小弟爭執的地方...
也請您付出一點點眼角的餘光小小檢驗一下...
: 您首先創造出一個沒有什麼人討論的權力,然後又指責立法院逾越這種權力。
: 請仔細看當時民進黨政府的作法。立法院從頭到尾沒有接觸到關於「更名」的任
: 何步驟,因為行政院根本不是這麼做的。
當時???當時作法先請求立法院修法
所得到的回應就是
立法院國民黨黨團依據上開條例存在
而直接主張立法院享有該設施之姓名權和更名同意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5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