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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這位仁兄這麼主張原條例"違憲"的話 : : 可知道違憲的法律應該是誰有權宣告? : : 是立法院?是行政院?還是大法官會議? : : 而法律的增修創廢權限又屬誰? : : 行政院?立法院? : : 退一步言,縱令真如你所主張該法已經侵犯行政權核心 : : 我國憲法上何時有"行政院"認一法律侵犯行政權核心 : : 可以自訂行政規則取代該法律或逕行排斥該法律適用? : 小弟會回到大大站內信箱...請耐心等候...THX 所以你的論點是若行政院認立法院違憲我行政院也可以違法違憲? 程序正義到底在哪? 另外特殊建物或單位"命名"權是不是屬行政權的"核心"? 舉例言: 經濟部乃依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設立命名 那麼行政院是不是可以說我要用什麼名稱是我的"行政權核心"? 而因為行政院組織法剝奪行政院設立部門名稱的"行政權核心" 所以行政院高興怎麼改就怎麼改?立法院要配合修改法律?不然就是違憲? --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A001003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