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這位仁兄這麼主張原條例"違憲"的話
: : 可知道違憲的法律應該是誰有權宣告?
: : 是立法院?是行政院?還是大法官會議?
: : 而法律的增修創廢權限又屬誰?
: : 行政院?立法院?
: : 退一步言,縱令真如你所主張該法已經侵犯行政權核心
: : 我國憲法上何時有"行政院"認一法律侵犯行政權核心
: : 可以自訂行政規則取代該法律或逕行排斥該法律適用?
: 小弟會回到大大站內信箱...請耐心等候...THX
所以你的論點是若行政院認立法院違憲我行政院也可以違法違憲?
程序正義到底在哪?
另外特殊建物或單位"命名"權是不是屬行政權的"核心"?
舉例言:
經濟部乃依行政院組織法第三條設立命名
那麼行政院是不是可以說我要用什麼名稱是我的"行政權核心"?
而因為行政院組織法剝奪行政院設立部門名稱的"行政權核心"
所以行政院高興怎麼改就怎麼改?立法院要配合修改法律?不然就是違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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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A001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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