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我的教授他們對公設姓名權採取反對立場...
: : 他們並不認為這是權力...也否認更名或再更名...
: : 而是一種自然伴隨關係...是隨同公設存在
: : 功能而全有或全無之狀態...
: : 小弟主張台灣境內有很多公設名稱其實未符合原貌和歷史...
: : 所以主張應承認公設姓名權之存在...
: : 可以由行政權決定...
: : 也可以由直接民主公投決定...
: : 更可以由選民行使投票權間接否定 ( 如本次立委及總統選舉 )
: : 但不能交由代議機關決定...
: : 大大一直反對...那大大認為公設姓名歸屬究為何者享有???
: : 理由為何???
: : 不要再刪小弟問題...那對小弟很不公平...
: 如果你要談你所謂「公設姓名權」,那我給你的忠告很簡單:
: 中正紀念堂一案不適合作為論證的對象,這牽涉到了機關的降級、廢除,並且
: 行政院最後也不是對原機關逕行更名。你真的想論證的話,那郵局改名的過程,
: 還比較像是一個有效的例子。
小弟捫心自問...
鋪文只想提供一些討論解決政治爭議
的芻議...
希望對政治爭議解決能夠有點小小幫助...
要說小弟是想像做學問也沒有關係...
總是也希望能夠
說明一件小小期待...就是政治人物和其所服務的國家機關
態度上和做法上要能一貫...
不要電視上講一套...
拍拍屁股領完通告費就像啥事都沒發生一樣...
回到主題...
中正紀念堂本身內部單位的設置本屬職權機關可變更之職權...
只要沒有影嚮其中公務員之既得權益...就屬合法...
但其內部單位不是行政機關...
嚴格來說變動前和後也沒有降不降格的問題...
至於郵政公司...已改制為公司...
其姓名本為公司股東會享有...
只是目前公司和一般公開公司不同...
他的股東就是國家本身...
自然同一標準
聽由行政權決定...
(縱使馬先生主張再更名者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5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