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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我的教授他們對公設姓名權採取反對立場... : : 他們並不認為這是權力...也否認更名或再更名... : : 而是一種自然伴隨關係...是隨同公設存在 : : 功能而全有或全無之狀態... : : 小弟主張台灣境內有很多公設名稱其實未符合原貌和歷史... : : 所以主張應承認公設姓名權之存在... : : 可以由行政權決定... : : 也可以由直接民主公投決定... : : 更可以由選民行使投票權間接否定 ( 如本次立委及總統選舉 ) : : 但不能交由代議機關決定... : : 大大一直反對...那大大認為公設姓名歸屬究為何者享有??? : : 理由為何??? : : 不要再刪小弟問題...那對小弟很不公平... : 如果你要談你所謂「公設姓名權」,那我給你的忠告很簡單: : 中正紀念堂一案不適合作為論證的對象,這牽涉到了機關的降級、廢除,並且 : 行政院最後也不是對原機關逕行更名。你真的想論證的話,那郵局改名的過程, : 還比較像是一個有效的例子。 小弟捫心自問... 鋪文只想提供一些討論解決政治爭議 的芻議... 希望對政治爭議解決能夠有點小小幫助... 要說小弟是想像做學問也沒有關係... 總是也希望能夠 說明一件小小期待...就是政治人物和其所服務的國家機關 態度上和做法上要能一貫... 不要電視上講一套... 拍拍屁股領完通告費就像啥事都沒發生一樣... 回到主題... 中正紀念堂本身內部單位的設置本屬職權機關可變更之職權... 只要沒有影嚮其中公務員之既得權益...就屬合法... 但其內部單位不是行政機關... 嚴格來說變動前和後也沒有降不降格的問題... 至於郵政公司...已改制為公司... 其姓名本為公司股東會享有... 只是目前公司和一般公開公司不同... 他的股東就是國家本身... 自然同一標準 聽由行政權決定... (縱使馬先生主張再更名者亦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5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