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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立委上上電視說幾句話就有法效果 電視上行政官員講幾句就可以形成行政命令行政處分 這國家還真可怕啊 這是法治還是人治國家啊 還要看電子報,萬一這電子報還要會員加入不就慘了 人民不加入都還不知道我們國家哪時"立法院"上電視主張了什麼違憲了 行政官員上電視說了什麼結果行政規則改了哈哈.... 我誠心建議這位很有誠意"鋪文"的仁兄 請先把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行政程序法搞懂了 不然你會很容易被詐騙的 科科....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既然立法院沒有做成"決議"我要問你究竟"立法院"如何上媒體主張 : : 行政院有機關印有首長印行政院長蓋上官印機關印發佈 : : 在程序上就可以符合有效的行政命令 : : 立法院請問一下是立法院長還是幾個委員說了算? : : 不要在一直跳針什麼"立法院上媒體主張" : : 就算是行政院上媒體也都不是有什麼法效果的行為 : : 要有效果要有符合程序法的行政處分行政命令等等,不是嘴巴說說 : : 我不知道你到底有沒有基礎的法學入門程度???? : 以下回應小弟決定採取相同口吻...可能 : 這樣頻道會比較合致... : 小弟不知道他們幾個說了算... : 請自行參閱各電子報... : 再者...如果政治人物可以上電視這樣講講 : 就能夠在國家機關裡面混口飯吃...那會不會過太爽了一點??? : 何況...民進黨做法有被大法官釋憲成違法違憲了嗎??? : 不論是已做成的客觀行政行為... : 或是政治人物在媒體發表的相關言論... : 都是可以檢驗的... : 不是只有大法官才有權檢驗... : 如果照大大說法...立法院裡面幾個立委嘴炮內容 : 不是能檢驗的東西... : 那大大為什麼不能用同樣標準看待更名??? : 民進黨被大法官解釋成違憲了沒??? : 那大大又有沒有基礎的法學入門程度??? : 大大的鋪文有沒有跳針??? : : 立院的憲法忠誠義務絕對不含"需配合"行政機關修法這條!! : : 很想請你的憲法老師把你領回去! : 相信上一段有回應到此部份問題... : 此外小弟言論所及也只有 : 針對公設事物姓名問題由聽由行政決定... : 不是國家任何行政決定立法院都應附合... : 請搞清楚小弟鋪文... : 照大大說法...小弟可否請大大的國小國語老師把大大領回去??? : : Joke 版不會戰啦 法律版也不會啦 : : 應該會很歡樂!! : : 我是想印給你的教授看..... : 我的教授他們對公設姓名權採取反對立場... : 他們並不認為這是權力...也否認更名或再更名... : 而是一種自然伴隨關係...是隨同公設存在 : 功能而全有或全無之狀態... : 小弟主張台灣境內有很多公設名稱其實未符合原貌和歷史... : 所以主張應承認公設姓名權之存在... : 可以由行政權決定... : 也可以由直接民主公投決定... : 更可以由選民行使投票權間接否定 ( 如本次立委及總統選舉 ) : 但不能交由代議機關決定... : 大大一直反對...那大大認為公設姓名歸屬究為何者享有??? : 理由為何??? : 不要再刪小弟問題...那對小弟很不公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