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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再說一次...請跳脫惡法亦法的思考... : 那你就挑明的說,台灣不是法治國家,只要一個法我不鳥它,就能不鳥它。 要身為一個法治國家... 法律本身存在的同時就要能受得起檢驗... 特別是憲法上基本原則的檢驗... 若然某法律條文之存在被過度延伸成為 毀棄憲政體制基礎架構之依據者... 那的確可以不鳥... 同樣例子 立法增訂刑法鄉民打逼講政治判死刑... 此等立法違反法治國原則、比例原則等憲法基礎原則和架構... 故而司法機關不得據該條文而為追訴或審判之執行依據... 主題討論的中正紀念堂管理條例中有關該設施的名稱 和立法院主張的姓名權受讓說法... 是違反三權分立的基本憲法架構... 從而行政權自然可以不鳥... 小弟所謂民進黨不夠堅持而有自相互盾的做法... 是因為他們一開始向立法院提案修法... 根本是步驟出錯...應該先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聲請... 至於在釋憲未提出或有結果之前自行設置 相關管理規則之作為... 本身可能具有選舉操作思考... 但已在選舉結果出爐後遭到選票否定... 只是公設事物姓名權仍非從此而由立法權受讓取得... : : 上開條文直接稱該公設為中正紀念堂...之早期本身為配合行政院提案訂名 : : 之立法.. : : 但一旦淪為立法院據而主張享有該公設之姓名權之工具... : : 則此等主張違反三權分立的基本憲政體制... : : 所以行政院自行規定管理規則縱使違反未先諮詢立法院之瑕疵... : : 但畢竟屬於行使其核心領域權限... : : 所以並無違憲問題... : 是的,不違憲,違法而已。 : 而且也不是只有諮詢而已,國會要修法或廢法是否有事先協調呢,沒有。 : 就靠硬上而已。 相信上述已有回答到此部份問題... : 就希望生米煮成熟飯而已。 : 就希望走林阿棋模式而已。 林阿棋是誰啊???小弟真的不認識...XD... : : 至於討黨產問題小弟個人主張國民黨產違法性早已稀釋... : : 無從追討... : : 只是這應該與公設事物姓名權無關...不須要拉在一起講... : 就問你,有違法還是沒違法? : 謝長廷的法律專業,能不能瞭解這個基本的abc? 小弟個人認為沒有違法...因為實際上那個條文只是配合早期行政權之訂名 所生...而不是過渡讓與姓名權給立法院... 跟行政組織法第六條一樣... 最多只能說如果行政權對公設事物之姓名... 包括訂名更名或再更名之決定 悖離所設置之目的和功能... 或有重大明顯違反公序良俗之情形... 可認構成立法權在此情形之下... 例外地享有「拒絕行使同意權」... 小弟個人捫心自問謝先生會不會知道這些憲法觀察... 得到的答案是...應該不會... 就像你把你們自己今天所鋪的文章回頭看一次也一定會認為 泛藍立委還沒有你們這麼了解這個議題一樣... : : 再說一次...行政權行使純屬行政權領域...本無須立法院同意... : 但書,如果像中正機場一樣沒有條例綁住名稱的話,以上才是對的。 : : 姓名權包括訂名更名再更名也無從分割... : : 只要行政權對公設事物之命或更名 : : 未有客觀上悖離該公設事物之功能 : : 又無明顯違反公序良俗者... : : 立法院只能尊重...有已經過立法追認其訂名者... : : 立法院應即配合修法... : 應即咧。 : 行政院幫立法院改名為橡皮圖章院好了。 : : 但這非代表立法院失其自主性... : : 畢竟立法權還有審預算或交付民意(例如倒閣或不信任案之提出) : : 之方法...可做為抵制手段... : 倒閣,換掉張俊雄,讓陳水扁再找一個,繼續提這個案子? : 然後就比誰的臉皮厚就對了? 那都只是方法之一嘛..可以複選...每個選項都不是絕對嘛...(汗) 小弟只想表達選任何一種方法去抵制都比 在媒體把違反三權分立架構的操作 反而傳達成憲法基礎架構的做為嘛...(淚) : : 還有之前說過...後續的細節討論跟謝先生沒多大關係... : : 因為他好像很少碰觸此議題... : 法律專業啊...最好Frank大師沒有這東西一樣。 不是每個唸法律的都了解所有的法規範... 就像唸財金的不見得都懂得每樣金融商品...(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5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