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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你先去翻翻我國憲法上 : : 哪裡告訴你違憲程度高低是由行政權立法權自為判斷的? : : 違憲與否的認定機關從來只有大法官會議可以決定 : : 而所謂違憲程度高低在我國的確是特殊的 : : "但是"這都不能改變"大法官會議"專有釋憲權 : : 我們可以從大法官釋憲"結果"去區分違憲程度 : : 但是不能從一個未經大法官解釋 : : 而逕行認為違憲程度高低所以行政機關可以不適用法律 : : 天啊....你到底有沒看過 J613 ???? : : NCC 組織法是被多數大法官認為其侵犯"行政權的核心" : : 違反責任政治跟行政一體還有權力分力原則而宣告該條違憲 : : 什麼命名權是重大明顯違憲,NCC組織法是權限責任範圍規定不足模糊 : : 我看你是來亂的吧.... : 唉...不想在不同議題上引戰而模糊焦點... : NCC和真調會都一樣... : 但我國大法官是否有如以往堅持區分違憲情節輕重及效果...則因 : 公法學界理論引入而有所變動... : 尤其是修憲有界限和修憲無界限論的對立... : 連帶使得我國大法官會議愈來愈傾向 : 朝有效性解釋邁進... : 也就是只要該法律還有一些合於憲法之處... : 而扣除違憲之處之後仍具備存在價值和規範意義者... : 仍基於多數決之尊重...而不會宣告全部違憲... : 至於NCC其他問題有空再在其他主題討論... 最好是行政權的核心在命名是嚴重違憲 行政權的核心在用人權的違反只是"規範不足模糊" 你是哪一國的憲法理論, 機關要取什麼名字比要用誰來行政還要重要? 感情權力分立只要名字取對了才重要,誰去執行不重要..... : 再說一次...當初更名和改設民主紀念館只是該公設內部變更... : 立法權本無不許之理.. : 是立法權無故將早期配合行政權之訂名之立法... : 不當擴權、延伸為立法權享有該公設之更名權或更名同意權... : 嚴格來說...是立法院這主張違憲... : 從該條文也看不出有任何將該設施姓名讓與立法權之決定... 該條文就告訴你管的建物叫什麼名字組織條例叫什麼名字..... 憲法上就規定行政命令不可以違反法律法律不可以違反憲法 憲法上就跟你說違憲審查權是"司法權"不是行政權也非立法權的工作 如果你不知道法條,憲法第七十八條憲法增修第五條 麻煩你去找一下我國的憲法上有哪一條告訴你 行政權可以認定立院立法違憲然後排除? : 還有...不要隨便講講是誰來亂... 毫無根據亂扯司法解釋不是來亂的是什麼? 請問一下NCC組織法解釋文看完你哪裡看到"範圍規定不足模糊"? : 討論政治是謀求共識...建構制度的芻議... : 不是比誰強誰厲害誰聰明... 可也不是讓人空口白話亂扯一通 : 我們鋪文是交流... : 不是競賽... : 如果要找人比較...請回別人文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