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你先去翻翻我國憲法上
: : 哪裡告訴你違憲程度高低是由行政權立法權自為判斷的?
: : 違憲與否的認定機關從來只有大法官會議可以決定
: : 而所謂違憲程度高低在我國的確是特殊的
: : "但是"這都不能改變"大法官會議"專有釋憲權
: : 我們可以從大法官釋憲"結果"去區分違憲程度
: : 但是不能從一個未經大法官解釋
: : 而逕行認為違憲程度高低所以行政機關可以不適用法律
: : 天啊....你到底有沒看過 J613 ????
: : NCC 組織法是被多數大法官認為其侵犯"行政權的核心"
: : 違反責任政治跟行政一體還有權力分力原則而宣告該條違憲
: : 什麼命名權是重大明顯違憲,NCC組織法是權限責任範圍規定不足模糊
: : 我看你是來亂的吧....
: 唉...不想在不同議題上引戰而模糊焦點...
: NCC和真調會都一樣...
: 但我國大法官是否有如以往堅持區分違憲情節輕重及效果...則因
: 公法學界理論引入而有所變動...
: 尤其是修憲有界限和修憲無界限論的對立...
: 連帶使得我國大法官會議愈來愈傾向
: 朝有效性解釋邁進...
: 也就是只要該法律還有一些合於憲法之處...
: 而扣除違憲之處之後仍具備存在價值和規範意義者...
: 仍基於多數決之尊重...而不會宣告全部違憲...
: 至於NCC其他問題有空再在其他主題討論...
最好是行政權的核心在命名是嚴重違憲
行政權的核心在用人權的違反只是"規範不足模糊"
你是哪一國的憲法理論,
機關要取什麼名字比要用誰來行政還要重要?
感情權力分立只要名字取對了才重要,誰去執行不重要.....
: 再說一次...當初更名和改設民主紀念館只是該公設內部變更...
: 立法權本無不許之理..
: 是立法權無故將早期配合行政權之訂名之立法...
: 不當擴權、延伸為立法權享有該公設之更名權或更名同意權...
: 嚴格來說...是立法院這主張違憲...
: 從該條文也看不出有任何將該設施姓名讓與立法權之決定...
該條文就告訴你管的建物叫什麼名字組織條例叫什麼名字.....
憲法上就規定行政命令不可以違反法律法律不可以違反憲法
憲法上就跟你說違憲審查權是"司法權"不是行政權也非立法權的工作
如果你不知道法條,憲法第七十八條憲法增修第五條
麻煩你去找一下我國的憲法上有哪一條告訴你
行政權可以認定立院立法違憲然後排除?
: 還有...不要隨便講講是誰來亂...
毫無根據亂扯司法解釋不是來亂的是什麼?
請問一下NCC組織法解釋文看完你哪裡看到"範圍規定不足模糊"?
: 討論政治是謀求共識...建構制度的芻議...
: 不是比誰強誰厲害誰聰明...
可也不是讓人空口白話亂扯一通
: 我們鋪文是交流...
: 不是競賽...
: 如果要找人比較...請回別人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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