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a-dian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 : 唉...只是討論交流...小弟也從來沒說 : : 要來這裡教育各位大大吧??? : : 如果提質疑別人的依據從何而來...應該先回答小弟一個問題... : : 大大到底有沒有在用心看...??主題的前兩三篇已經都講過... : : 不是在憲法的直接明文... : ^^^^^^^^^^^^^^^^^^^ : : 而是功能最適理論...和行政行為自然伴隨之公設事物姓名權... : ^^^^^^^^^^^^^^^^ : 這個理論的解釋是你在板上說了就算還是教授在學校說了算 : 還是行政院說了算?立法院說了算? : 還是大法官會議透過司法解釋公告才算? : : 這沒什麼人在提??? : : 小弟提出來就是瞎扯跳針??? : : 釋憲標的就是對象的意思... : .............. : : 他們立法院的媒體主張沒有做成院會決議... : 我只問你什麼叫做"立法院"的媒體主張 : 誰可以代表立法院??? : : 就無從成為司法檢驗的對象... : : 大大的最後一段... : : 顯然還是主張惡法亦法... : : 因為他們沒有做成院會決議... : : 也不主動聲請行政權設置管理辦法有無違憲... : : 他們只把自己享有姓名的主張 : : 上扣應節目和新聞跟媒體交代... : ^^^^^^^^^^^^^^^^^^^^^^^^^^^^^^^??? 請問一下上電視是有什麼"法效果" : 法律要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生效 : 命令依行政程序法要發布或下達生效 : 請問一下上電視是什麼? : : 根本直接抹殺釋憲的時機和空間... : : 而他們的媒體主張... : : 不是國家機關行為... : : 當然不可能受司法權宣告... : 科科 沒有法效果又哪來的違憲? : 你自己都說"立法院上電視說說而已" : : 再說一次 : : 該法條之存在在於配合行政決定而立法... : : 若行政決定有變更 : 這大概是最偉大的三權分立理論了 : 當立法權配合行政權立法時 : 如果行政權決定變更立法權只能配合修法 : 否則立法權就是違憲違反三權分立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 也只能配合修法... : : 該法條並非將 : : 中正紀念堂之更名權或更名同意權給予立法院... : : 立法院若主張依該法條享有更名或更名同意權 : : 應該以此為理由作成院會決議...以裨 : : 該主張將來有受司法檢驗之可能... : : 大大你們提問很簡單... : : 小弟回答要打字打個半死... : : 打了你們又不認真看... : : 都在挑語病... : : 而且你們好像不用睡覺的... : : 小弟年事已高 : : 眼壓更高... : : 沒有辦法跟你們的年輕相同... : : 下次有這麼長的空也不知道什麼時候了... : 請問一下可不可以把你這篇轉Law 版或是Joke 版? 是要說幾次... 小弟一直再三說明... 立法院主張自己享有姓名權或更名同意權 是違反三權分立的意見... 但他們沒據此作成院會決議 所以不能成為司法檢驗的對象... k大你提問說 電視上講講有什麼法效果... 又說沒法效果哪來的違憲... 請自行思考清楚自己的發問是否流於情緒化... 還有小弟所說立法院原則上只能配合修法... 他們故意不作為是違反國家機關憲法忠誠義務... 是應該負政治責任... 實務上也不會發生被宣告違憲... 因為那只是立法權的消極不行使職權... 早前說k大你明知故問其實是一種禮貌... 你也明知轉載會引戰... 小弟不願意您轉載小弟文章... 但小弟願意您把我文章列印出來給你的公法教授參考討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5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