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 : 唉...只是討論交流...小弟也從來沒說
: : 要來這裡教育各位大大吧???
: : 如果提質疑別人的依據從何而來...應該先回答小弟一個問題...
: : 大大到底有沒有在用心看...??主題的前兩三篇已經都講過...
: : 不是在憲法的直接明文...
: ^^^^^^^^^^^^^^^^^^^
: : 而是功能最適理論...和行政行為自然伴隨之公設事物姓名權...
: ^^^^^^^^^^^^^^^^
: 這個理論的解釋是你在板上說了就算還是教授在學校說了算
: 還是行政院說了算?立法院說了算?
: 還是大法官會議透過司法解釋公告才算?
: : 這沒什麼人在提???
: : 小弟提出來就是瞎扯跳針???
: : 釋憲標的就是對象的意思...
: ..............
: : 他們立法院的媒體主張沒有做成院會決議...
: 我只問你什麼叫做"立法院"的媒體主張
: 誰可以代表立法院???
: : 就無從成為司法檢驗的對象...
: : 大大的最後一段...
: : 顯然還是主張惡法亦法...
: : 因為他們沒有做成院會決議...
: : 也不主動聲請行政權設置管理辦法有無違憲...
: : 他們只把自己享有姓名的主張
: : 上扣應節目和新聞跟媒體交代...
: ^^^^^^^^^^^^^^^^^^^^^^^^^^^^^^^??? 請問一下上電視是有什麼"法效果"
: 法律要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公佈生效
: 命令依行政程序法要發布或下達生效
: 請問一下上電視是什麼?
: : 根本直接抹殺釋憲的時機和空間...
: : 而他們的媒體主張...
: : 不是國家機關行為...
: : 當然不可能受司法權宣告...
: 科科 沒有法效果又哪來的違憲?
: 你自己都說"立法院上電視說說而已"
: : 再說一次
: : 該法條之存在在於配合行政決定而立法...
: : 若行政決定有變更
: 這大概是最偉大的三權分立理論了
: 當立法權配合行政權立法時
: 如果行政權決定變更立法權只能配合修法
: 否則立法權就是違憲違反三權分立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 : 也只能配合修法...
: : 該法條並非將
: : 中正紀念堂之更名權或更名同意權給予立法院...
: : 立法院若主張依該法條享有更名或更名同意權
: : 應該以此為理由作成院會決議...以裨
: : 該主張將來有受司法檢驗之可能...
: : 大大你們提問很簡單...
: : 小弟回答要打字打個半死...
: : 打了你們又不認真看...
: : 都在挑語病...
: : 而且你們好像不用睡覺的...
: : 小弟年事已高
: : 眼壓更高...
: : 沒有辦法跟你們的年輕相同...
: : 下次有這麼長的空也不知道什麼時候了...
: 請問一下可不可以把你這篇轉Law 版或是Joke 版?
是要說幾次...
小弟一直再三說明...
立法院主張自己享有姓名權或更名同意權
是違反三權分立的意見...
但他們沒據此作成院會決議
所以不能成為司法檢驗的對象...
k大你提問說
電視上講講有什麼法效果...
又說沒法效果哪來的違憲...
請自行思考清楚自己的發問是否流於情緒化...
還有小弟所說立法院原則上只能配合修法...
他們故意不作為是違反國家機關憲法忠誠義務...
是應該負政治責任...
實務上也不會發生被宣告違憲...
因為那只是立法權的消極不行使職權...
早前說k大你明知故問其實是一種禮貌...
你也明知轉載會引戰...
小弟不願意您轉載小弟文章...
但小弟願意您把我文章列印出來給你的公法教授參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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