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如果你要談你所謂「公設姓名權」,那我給你的忠告很簡單:
: : 中正紀念堂一案不適合作為論證的對象,這牽涉到了機關的降級、廢除,並且
: : 行政院最後也不是對原機關逕行更名。你真的想論證的話,那郵局改名的過程,
: : 還比較像是一個有效的例子。
: 小弟捫心自問...
: 鋪文只想提供一些討論解決政治爭議
: 的芻議...
政治爭議?
先用惡法非法的謬論來回避適法性的問題,然後在錯誤的基礎上高談行政權與立法權
的衝突,最後得到行政權勝利。
若你的邏輯是對的,那換個政府就能無視現有法規來改名,就不需要爭議。
況且,每次問你這個合不合法,就用我認為惡法亦法來迴避。
那你認為惡法就非法囉?
法的善惡,又是你的「認為,應該,感覺」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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