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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如果你要談你所謂「公設姓名權」,那我給你的忠告很簡單: : : 中正紀念堂一案不適合作為論證的對象,這牽涉到了機關的降級、廢除,並且 : : 行政院最後也不是對原機關逕行更名。你真的想論證的話,那郵局改名的過程, : : 還比較像是一個有效的例子。 : 小弟捫心自問... : 鋪文只想提供一些討論解決政治爭議 : 的芻議... 政治爭議? 先用惡法非法的謬論來回避適法性的問題,然後在錯誤的基礎上高談行政權與立法權 的衝突,最後得到行政權勝利。 若你的邏輯是對的,那換個政府就能無視現有法規來改名,就不需要爭議。 況且,每次問你這個合不合法,就用我認為惡法亦法來迴避。 那你認為惡法就非法囉? 法的善惡,又是你的「認為,應該,感覺」囉? -- LUU ◤ ▁▃▃▁ ◥◣ ▉ █ LAN 幹你媽的  ◢▆▇◣  我要吃藍藍路! -    LAN        ψQSWE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2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