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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你一直在逃避我所說最基本的現況。請仔細看一遍: : 整個過程中行政院並沒有利用你所謂「命名權」進行改名,所以根 : 本沒有所謂立法權「侵犯」行政權的機會。 如果要照大大們講的話你們才看得懂的話... 那小弟也可以直接講 大大們是否逃避小弟的回答...??? : 行政院的作法是: : 1. 設立一個叫做「台灣民主館」的行政機關,只是這個行政機關 : 位置包含原本的中正紀念堂; 民主館是不是行政機關想必答案很清楚...充其量只是教育部的內部單位而已... 還有行政機關或內部單位...無所謂包含某某場地的問題... 在本主題裡面也只有管理該公設空間利用的問題... : 2. 要求立法院廢除現有的中正紀念堂。 請注意...廢除舊名稱改用新名稱...這叫做更名... 執行上不先把舊名廢掉...怎麼把更改後的新名掛上去?? 這是更名之必然... : 這不是在進行改名的動作。就算有你所謂行政權核心「命名權」,行政院從頭 : 到尾也沒有實行過。 : 舉個例子,這就像一個父母先向行政機關申報他們有一個孩子叫做○○○,就 : 是他們原本的孩子⊙⊙⊙,然後他們再去申請原先的⊙⊙⊙死亡一樣。戶政單位 : 當然會以⊙⊙⊙還活著來拒絕申請。--這種作法從頭到尾干父母對子女的「命 : 名權」啥事? : 當行政院一開始就放棄採用你所謂「命名權」的方式來進行改名時,我實在看 : 不出立法院有啥機會侵犯這個行政院的權力,而你又拿這種權力來指責立法院有 : 啥意義。 這例子舉得很奇怪...要照大大們的說法小弟能否遻原來你們看我的文章 都跳針在看?? 要照大大發想的例子小弟可以做小小修正以供參考... 大大本身買地要蓋某建物...並自己為該建物訂名... 並請親朋好友提字錶名... 但大大日後發現該建物 因時空變遷或其他理由而認 有不妥或其他更適當之名稱 之時... 誰有權決定更名???是大大本人??? 還是那些提字錶名的他人??? 之前立法院不都是以錶名的過去... 當成自己是有權更名或有更名同意意的主人??? 把自己當成行政院... 向立法院提出廢止中正紀念堂本質上就進行更名通知 根本也不需要立法院同意... 要說立法院擺爛不作為那是針對他們知道自己 主張逾越三權分立... 而且故意不作為躲避檢驗... 小弟是主張該條例中有關公設名稱之規定... 無緣無故變成立法權可以受讓公設姓名權之依據是不可思議的事情... 根本沒有在講立法院是否積極作為侵害行政權... 因為立委們只對媒體主張也不敢直接做成院會決議... (再寫總會決議怕又被挑語病...冏) 只能拖時間最後連理由也沒寫直接用駁回兩字 記載在決議書上... : 你應該是要指責行政院一開始就決議錯誤,放置自己合法的權力不 : 用,採用一種錯誤、無效的手段來進行改名,既浪費國家資源,又 : 讓立法院可以正當駁回、最後自己還強制要執行結果引出更多社會 : 衝突的無能作法才是。 說過很多次...如果訂名更名再更名都可以理解存在的話... 只要有正式通知立法院...就已經足夠了嘛... 因為立法院沒有同意權嘛...他們為什麼要不作為... 因為聲請釋很花時間...不作為不沾鍋...是向來國民黨的最愛 如果真要說民進黨當初有什麼錯比較嚴重的地方... 那就是不該最後把這建物認定成古蹟... 跟國民黨一樣低級...完全積非成是、為求目的可以不擇手段... 也請問大大... 台北市文化局長...跟中央對峙... 他們是中央機關委託管理的單位...不論姓名權是屬 行政權或立法權... 請問他們基於何種權力來干涉上級機關決定更名之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5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