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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這個兩個問題還是直接鋪文好了... : : 因為版上還有M大S大等不同意見... : : 一齊討論會比較好...(冏) : : 回應第一個問題... : : 之前也回應過M大... : : 民進黨後來自HIGH設置管理規則並執行之... : : 但卻沒先進行公設事物姓名權的釋憲工作...這是 : : 他們自相矛盾的地方... : : (同樣的東西小弟也不想再罵民進黨第三次了...拜託問題不要重複...thx) : 自相矛盾?自圓其說? : 這叫「違法行為」。 : 它只要無法被就地合法的,一律都是違法行為。 : 說它個自相矛盾,就彷彿違法行為不存在一樣,還不要重複咧...( ′-`)y-~ : 那民進黨討黨產這麼多次了,拜託不要重複好不好? 再說一次...請跳脫惡法亦法的思考... 上開條文直接稱該公設為中正紀念堂...之早期本身為配合行政院提案訂名 之立法.. 但一旦淪為立法院據而主張享有該公設之姓名權之工具... 則此等主張違反三權分立的基本憲政體制... 所以行政院自行規定管理規則縱使違反未先諮詢立法院之瑕疵... 但畢竟屬於行使其核心領域權限... 所以並無違憲問題... 至於討黨產問題小弟個人主張國民黨產違法性早已稀釋... 無從追討... 只是這應該與公設事物姓名權無關...不須要拉在一起講... : : 立法院自不能拒絕...應即配合修法... : 什麼叫做「自不能拒絕...應即配合修法」? : 國會沒有自主權的話,那就改成橡皮圖章院就好了,行政院送來的都不拒絕啊。 : 你一直迴避最初行政院將此名稱列入條例中送國會審查並通過的這個流程。 : 然後說這部份應該國會要放行,為什麼?憑什麼? : 憑老蔣時代的黨國威權,國會就是個橡皮圖章? : 拜託,都民主時代,民進黨耶,謝長廷耶,黨內一堆法律專業的。 : 體制內的修法,體制外的運動,都不走;靠蠻幹,對得起自己的法律專業嗎? : 回歸基本,回歸現實;謝要退出政壇,那是好事。 : 期待他走高爾路線。 再說一次...行政權行使純屬行政權領域...本無須立法院同意... 姓名權包括訂名更名再更名也無從分割... 只要行政權對公設事物之命或更名 未有客觀上悖離該公設事物之功能 又無明顯違反公序良俗者... 立法院只能尊重...有已經過立法追認其訂名者... 立法院應即配合修法... 但這非代表立法院失其自主性... 畢竟立法權還有審預算或交付民意(例如倒閣或不信任案之提出) 之方法...可做為抵制手段... 還有之前說過...後續的細節討論跟謝先生沒多大關係... 因為他好像很少碰觸此議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5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