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小弟建議大大先去請教M大
: : 看看立法院有沒有把該等主張
: : 做成立法院總會決議...
: 立法院沒有什麼總會決議
: 立法院有委員會有院會就是沒有"總會"
總會決議也有稱為院會決議...
大大要不要連小弟習慣的...也說是標點符號錯用、國語文不足??
: : 這就扯到國家機關的憲法忠誠義務了...
: : 大大所說的自廢與否...
: : 其實是政治計算...跟憲法論理上忠誠義務相違背...
: : 只要國家機關之決定
: : 可能有違憲之疑慮...
: : 都應該自行聲請司法解釋...
: 你的理論不是行政權對"重大明顯"違憲的侵害行政權核心的公設命名權
: 可以逕行排除該法?
不是...
嚴格說來是
一、公設事物姓名權包括訂名更名再更名不能分割
二、中正紀念堂直稱該設施名稱只是配合早期行政權決定之立法
三、該等條文存在只是尊重行政權決定之追認而非該
公設姓名權之讓與立法院依據
四、立法院在媒體上主張該條文為立法享有該公設更名權或更名同意
是違反憲法三權分立之主張...
五、立法院不就此主張開議表決成總(院)會決議...使得行政院無
聲請釋憲之標的
六、既屬單純違憲的主張...
又該條文只是配合行政決定之立法而非
讓與公設姓名權...
行政權在諮詢未果或遭否決決議後方有聲請釋憲之機會
和對象(M大整理之進程表第三階段才發生)
七、在M大進程表第二階段之中既已先諮詢立法院後...
未得肯否結果...
而自行設置管理規則對該公設進行變更姓名和內部設置...
因為未違反其存在功能...
且名稱更改為自由廣場和民主紀念館客觀上也與公序良俗不違背
自無違憲或違法問題...並且符合行政程序
: : 小弟個人不願意以政治計算為討論重心...
: : 因為基於政治計算討論...
: : 很難有共識...
: : 就算政治人物基於政治計算而討論出了難得的共識...
: : 也未必是合於人民期待或憲法秩序所容許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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