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 自相矛盾?自圓其說?
: : 這叫「違法行為」。
: : 它只要無法被就地合法的,一律都是違法行為。
: : 說它個自相矛盾,就彷彿違法行為不存在一樣,還不要重複咧...( ′-`)y-~
: : 那民進黨討黨產這麼多次了,拜託不要重複好不好?
: 再說一次...請跳脫惡法亦法的思考...
那你就挑明的說,台灣不是法治國家,只要一個法我不鳥它,就能不鳥它。
: 上開條文直接稱該公設為中正紀念堂...之早期本身為配合行政院提案訂名
: 之立法..
: 但一旦淪為立法院據而主張享有該公設之姓名權之工具...
: 則此等主張違反三權分立的基本憲政體制...
: 所以行政院自行規定管理規則縱使違反未先諮詢立法院之瑕疵...
: 但畢竟屬於行使其核心領域權限...
: 所以並無違憲問題...
是的,不違憲,違法而已。
而且也不是只有諮詢而已,國會要修法或廢法是否有事先協調呢,沒有。
就靠硬上而已。
就希望生米煮成熟飯而已。
就希望走林阿棋模式而已。
: 至於討黨產問題小弟個人主張國民黨產違法性早已稀釋...
: 無從追討...
: 只是這應該與公設事物姓名權無關...不須要拉在一起講...
就問你,有違法還是沒違法?
謝長廷的法律專業,能不能瞭解這個基本的abc?
: 再說一次...行政權行使純屬行政權領域...本無須立法院同意...
但書,如果像中正機場一樣沒有條例綁住名稱的話,以上才是對的。
: 姓名權包括訂名更名再更名也無從分割...
: 只要行政權對公設事物之命或更名
: 未有客觀上悖離該公設事物之功能
: 又無明顯違反公序良俗者...
: 立法院只能尊重...有已經過立法追認其訂名者...
: 立法院應即配合修法...
應即咧。
行政院幫立法院改名為橡皮圖章院好了。
: 但這非代表立法院失其自主性...
: 畢竟立法權還有審預算或交付民意(例如倒閣或不信任案之提出)
: 之方法...可做為抵制手段...
倒閣,換掉張俊雄,讓陳水扁再找一個,繼續提這個案子?
然後就比誰的臉皮厚就對了?
: 還有之前說過...後續的細節討論跟謝先生沒多大關係...
: 因為他好像很少碰觸此議題...
法律專業啊...最好Frank大師沒有這東西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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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說﹕
“雖然4年前公投的題目不痛不癢﹐但是還好有那次公投﹐不然2004我們也不用玩了﹐
所以嫌歸嫌﹑罵歸罵﹐到最後我們贏在哪裡﹖就贏在防衛性公投﹐
也就是公投法第17條﹐才讓呂秀蓮跟我陳水扁連任成功啦﹗”。
http://tw.youtube.com/watch?v=zfKsZV-nWe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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