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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 自相矛盾?自圓其說? : : 這叫「違法行為」。 : : 它只要無法被就地合法的,一律都是違法行為。 : : 說它個自相矛盾,就彷彿違法行為不存在一樣,還不要重複咧...( ′-`)y-~ : : 那民進黨討黨產這麼多次了,拜託不要重複好不好? : 再說一次...請跳脫惡法亦法的思考... 那你就挑明的說,台灣不是法治國家,只要一個法我不鳥它,就能不鳥它。 : 上開條文直接稱該公設為中正紀念堂...之早期本身為配合行政院提案訂名 : 之立法.. : 但一旦淪為立法院據而主張享有該公設之姓名權之工具... : 則此等主張違反三權分立的基本憲政體制... : 所以行政院自行規定管理規則縱使違反未先諮詢立法院之瑕疵... : 但畢竟屬於行使其核心領域權限... : 所以並無違憲問題... 是的,不違憲,違法而已。 而且也不是只有諮詢而已,國會要修法或廢法是否有事先協調呢,沒有。 就靠硬上而已。 就希望生米煮成熟飯而已。 就希望走林阿棋模式而已。 : 至於討黨產問題小弟個人主張國民黨產違法性早已稀釋... : 無從追討... : 只是這應該與公設事物姓名權無關...不須要拉在一起講... 就問你,有違法還是沒違法? 謝長廷的法律專業,能不能瞭解這個基本的abc? : 再說一次...行政權行使純屬行政權領域...本無須立法院同意... 但書,如果像中正機場一樣沒有條例綁住名稱的話,以上才是對的。 : 姓名權包括訂名更名再更名也無從分割... : 只要行政權對公設事物之命或更名 : 未有客觀上悖離該公設事物之功能 : 又無明顯違反公序良俗者... : 立法院只能尊重...有已經過立法追認其訂名者... : 立法院應即配合修法... 應即咧。 行政院幫立法院改名為橡皮圖章院好了。 : 但這非代表立法院失其自主性... : 畢竟立法權還有審預算或交付民意(例如倒閣或不信任案之提出) : 之方法...可做為抵制手段... 倒閣,換掉張俊雄,讓陳水扁再找一個,繼續提這個案子? 然後就比誰的臉皮厚就對了? : 還有之前說過...後續的細節討論跟謝先生沒多大關係... : 因為他好像很少碰觸此議題... 法律專業啊...最好Frank大師沒有這東西一樣。 -- 陳水扁說﹕ “雖然4年前公投的題目不痛不癢﹐但是還好有那次公投﹐不然2004我們也不用玩了﹐ 所以嫌歸嫌﹑罵歸罵﹐到最後我們贏在哪裡﹖就贏在防衛性公投﹐ 也就是公投法第17條﹐才讓呂秀蓮跟我陳水扁連任成功啦﹗”。 http://tw.youtube.com/watch?v=zfKsZV-nWe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16.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