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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這個兩個問題還是直接鋪文好了... : : 因為版上還有M大S大等不同意見... : : 一齊討論會比較好...(冏) : : 回應第一個問題... : : 之前也回應過M大... : : 民進黨後來自HIGH設置管理規則並執行之... : : 但卻沒先進行公設事物姓名權的釋憲工作...這是 : : 他們自相矛盾的地方... : : (同樣的東西小弟也不想再罵民進黨第三次了...拜託問題不要重複...thx) : 自相矛盾?自圓其說? : 這叫「違法行為」。 : 它只要無法被就地合法的,一律都是違法行為。 : 說它個自相矛盾,就彷彿違法行為不存在一樣,還不要重複咧...( ′-`)y-~ : 那民進黨討黨產這麼多次了,拜託不要重複好不好? : : 立法院自不能拒絕...應即配合修法... : 什麼叫做「自不能拒絕...應即配合修法」? : 國會沒有自主權的話,那就改成橡皮圖章院就好了,行政院送來的都不拒絕啊。 個人不是學法的~但看討論串後~回應一下也順便發表看法~ 感覺似乎應該是立法院可以對於行政院的命名修改做表決, 縱使立法院有審核(?)的權力 但立法院本身因為不是該單位的"主管機關" 所以並不能宣稱自己有命名權 希望我沒有搞錯 如果社會上有名稱修改的共識或是立法院也認為應該要修改, 就會通過修改後的名稱。 "縱使名稱無妨礙風化或影響觀感之嫌", <== S大跟R大本篇文章爭議點在此? 但如果立法院認為名稱有待商榷或目前無共識, 立法院也可以拒絕或是其他手段。 ((個人覺得應該是這樣才對?還請指教)) : 你一直迴避最初行政院將此名稱列入條例中送國會審查並通過的這個流程。 : 然後說這部份應該國會要放行,為什麼?憑什麼? : 憑老蔣時代的黨國威權,國會就是個橡皮圖章? : 拜託,都民主時代,民進黨耶,謝長廷耶,黨內一堆法律專業的。 : 體制內的修法,體制外的運動,都不走;靠蠻幹,對得起自己的法律專業嗎? : 回歸基本,回歸現實;謝要退出政壇,那是好事。 : 期待他走高爾路線。 另外~~個人會覺得這個問題可能跟社會的共識有關係吧 在社會無共識要正名之下提出改成自由廣場 社會意見紛雜之下~ 縱使執政黨過半的立法院通過了~未來反對黨執政之後也會改回來 又何況民進黨政府在社會意見紛雜 國會又無過半的情況下強渡關山 根本就是自找苦吃 如果整個社會都有共識要改成自由廣場 自然主管機關教育部提出正名之後, 在有共識且無重大歧見之下~反對黨過半的立法院也能通過 在這個情況下~~也無須在此討論程序問題了 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4.134.211 ※ 編輯: reiny 來自: 140.114.134.211 (06/03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