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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回到主題... : 中正紀念堂本身內部單位的設置本屬職權機關可變更之職權... : 只要沒有影嚮其中公務員之既得權益...就屬合法... : 但其內部單位不是行政機關... : 嚴格來說變動前和後也沒有降不降格的問題... 你的「沒有影響既得利益」、「嚴格來說變動前和後也沒有降不降格」說得還 真寫意。如果我沒搞錯的話,三級機關和四級機關法律上的預算、編制、人事職 等都不一樣。 其次,問題不是教育部更動了「中正紀念堂本身內部單位的設置」,教育部作 的是廢除「中正紀念堂」本身。你不能一直拿教育部沒作的事情、沒有行使的權 力來替教育部或行政院辯護。就像你不能以「付錢買東西本來就合法」替一個沒 付錢就把東西拿走的人開脫一樣,但是從頭到尾你都在做這種事情。 這一段你從頭到尾沒有回答,我很樂意重貼一次。 ============================================================================== 從法律程序來說,整個過程就只是: 1.教育部先設立了一個不需立法院審核、歸它管轄的單位; 2.教育部提出廢除一個原有屬於它管轄、需要立法院審核的單位。 立法院從頭到尾面對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要不要同意行政院所提出,關於廢 除中正紀念堂這國家單位的提案,結果立法院拒絕。這整件事從頭到尾,除了政 治上宣傳的「更名」以外,所有的程序都不涉及更名,也就沒有什麼「命名權」 的爭議。 ============================================================================== 你說你討厭立委在電視上隨便亂說,我同意這一點。但是就法律的程序上,行 政院根本不是在作更名的動作,高嚷更名同樣也是在隨口放話、在唬爛。 我的論點很簡單,如果真的行政院直接提中正紀念堂改名案給立法院,而立法 院以擁有命名權為由拒絕的話,那行政院告上司法院或大法官就可以了,我也願 意承認這麼做還有點道理。但是,如果事實從來不是這樣發展的,那你的論點夸 夸而談半天,都只是在紮稻草人,然後自己猛打得很高興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94.188 ※ 編輯: monopoliest 來自: 140.128.194.188 (06/04 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