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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回到主題... : : 中正紀念堂本身內部單位的設置本屬職權機關可變更之職權... : : 只要沒有影嚮其中公務員之既得權益...就屬合法... : : 但其內部單位不是行政機關... : : 嚴格來說變動前和後也沒有降不降格的問題... : 你的「沒有影響既得利益」、「嚴格來說變動前和後也沒有降不降格」說得還 : 真寫意。如果我沒搞錯的話,三級機關和四級機關法律上的預算、編制、人事職 : 等都不一樣。 : 其次,問題不是教育部更動了「中正紀念堂本身內部單位的設置」,教育部作 : 的是廢除「中正紀念堂」本身。你不能一直拿教育部沒作的事情、沒有行使的權 : 力來替教育部或行政院辯護。就像你不能以「付錢買東西本來就合法」替一個沒 : 付錢就把東西拿走的人開脫一樣,但是從頭到尾你都在做這種事情。 眼花了漏掉回段的回應...XD... 這個例子對小弟來說也不太合致...修改一下供大大參考... 教育部本身可以獨立行使的職務權限...一開始還自認不清...提出聲請... 後來方恍然大悟知道立法院根本無權干預... 用大大所舉的例子稍加修改... 某甲伸身拿屬於自己掉在地上的新台幣... 一開始還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錢...還以為是路人乙掉的... 後來終於想起來自己不小心掉錢... 結果路人乙反而一口咬定那錢是路人乙自己掉的... 而路人乙 也不敢在警察面前大聲說自己才是原主... 只會模糊地說... 反正那不是某甲的...某甲無權自行決定... 至於問路人乙說那您認為錢是不是你的... 路人乙說:..................... : 這一段你從頭到尾沒有回答,我很樂意重貼一次。 : ============================================================================== : 從法律程序來說,整個過程就只是: : 1.教育部先設立了一個不需立法院審核、歸它管轄的單位; : 2.教育部提出廢除一個原有屬於它管轄、需要立法院審核的單位。 : 立法院從頭到尾面對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要不要同意行政院所提出,關於廢 : 除中正紀念堂這國家單位的提案,結果立法院拒絕。這整件事從頭到尾,除了政 : 治上宣傳的「更名」以外,所有的程序都不涉及更名,也就沒有什麼「命名權」 : 的爭議。 : ============================================================================== : 你說你討厭立委在電視上隨便亂說,我同意這一點。但是就法律的程序上,行 : 政院根本不是在作更名的動作,高嚷更名同樣也是在隨口放話、在唬爛。 : 我的論點很簡單,如果真的行政院直接提中正紀念堂改名案給立法院,而立法 : 院以擁有命名權為由拒絕的話,那行政院告上司法院或大法官就可以了,我也願 : 意承認這麼做還有點道理。但是,如果事實從來不是這樣發展的,那你的論點夸 : 夸而談半天,都只是在紮稻草人,然後自己猛打得很高興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5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