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回到主題...
: : 中正紀念堂本身內部單位的設置本屬職權機關可變更之職權...
: : 只要沒有影嚮其中公務員之既得權益...就屬合法...
: : 但其內部單位不是行政機關...
: : 嚴格來說變動前和後也沒有降不降格的問題...
: 你的「沒有影響既得利益」、「嚴格來說變動前和後也沒有降不降格」說得還
: 真寫意。如果我沒搞錯的話,三級機關和四級機關法律上的預算、編制、人事職
: 等都不一樣。
: 其次,問題不是教育部更動了「中正紀念堂本身內部單位的設置」,教育部作
: 的是廢除「中正紀念堂」本身。你不能一直拿教育部沒作的事情、沒有行使的權
: 力來替教育部或行政院辯護。就像你不能以「付錢買東西本來就合法」替一個沒
: 付錢就把東西拿走的人開脫一樣,但是從頭到尾你都在做這種事情。
眼花了漏掉回段的回應...XD...
這個例子對小弟來說也不太合致...修改一下供大大參考...
教育部本身可以獨立行使的職務權限...一開始還自認不清...提出聲請...
後來方恍然大悟知道立法院根本無權干預...
用大大所舉的例子稍加修改...
某甲伸身拿屬於自己掉在地上的新台幣...
一開始還不知道是不是自己的錢...還以為是路人乙掉的...
後來終於想起來自己不小心掉錢...
結果路人乙反而一口咬定那錢是路人乙自己掉的...
而路人乙
也不敢在警察面前大聲說自己才是原主...
只會模糊地說...
反正那不是某甲的...某甲無權自行決定...
至於問路人乙說那您認為錢是不是你的...
路人乙說:.....................
: 這一段你從頭到尾沒有回答,我很樂意重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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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法律程序來說,整個過程就只是:
: 1.教育部先設立了一個不需立法院審核、歸它管轄的單位;
: 2.教育部提出廢除一個原有屬於它管轄、需要立法院審核的單位。
: 立法院從頭到尾面對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要不要同意行政院所提出,關於廢
: 除中正紀念堂這國家單位的提案,結果立法院拒絕。這整件事從頭到尾,除了政
: 治上宣傳的「更名」以外,所有的程序都不涉及更名,也就沒有什麼「命名權」
: 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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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說你討厭立委在電視上隨便亂說,我同意這一點。但是就法律的程序上,行
: 政院根本不是在作更名的動作,高嚷更名同樣也是在隨口放話、在唬爛。
: 我的論點很簡單,如果真的行政院直接提中正紀念堂改名案給立法院,而立法
: 院以擁有命名權為由拒絕的話,那行政院告上司法院或大法官就可以了,我也願
: 意承認這麼做還有點道理。但是,如果事實從來不是這樣發展的,那你的論點夸
: 夸而談半天,都只是在紮稻草人,然後自己猛打得很高興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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