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這位仁兄這麼主張原條例"違憲"的話
: 可知道違憲的法律應該是誰有權宣告?
: 是立法院?是行政院?還是大法官會議?
: 而法律的增修創廢權限又屬誰?
: 行政院?立法院?
: 退一步言,縱令真如你所主張該法已經侵犯行政權核心
: 我國憲法上何時有"行政院"認一法律侵犯行政權核心
: 可以自訂行政規則取代該法律或逕行排斥該法律適用?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公有公共設施及公營事業姓名權少有人提及...這不代表不存在...
: : 小弟個人更認為少人提及的原因在於
: : 國家從事相關設置之時必定會行使此項權力...
: : 不論公園或停車場或公辦公營或公辦私營等等任何型態皆然...
: : 因為行政權為此類設施命名...是行政行為典型的自然伴隨關係...
: : 所以小弟才會認為這是純屬行政權之領域非立法權所能碰觸...
: : 也無由過渡讓與給立法院~
: : 所求立法院議決廢除該等條例...回歸交由行政權完全管理
: : 也無任何憲法疑慮...
: : 反而從一開始的小妹大加大哥大加其他媒體主張之後...
: : 把上開條例有關名稱的條文解釋成
: : 立法權有姓名權或更名同意權...
: : 這才是小弟爭執的地方...
: : 也請您付出一點點眼角的餘光小小檢驗一下...
: : 當時???當時作法先請求立法院修法
: : 所得到的回應就是
: : 立法院國民黨黨團依據上開條例存在
: : 而直接主張立法院享有該設施之姓名權和更名同意權...
小弟會回到大大站內信箱...請耐心等候...TH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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