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a-dian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這個兩個問題還是直接鋪文好了... : 因為版上還有M大S大等不同意見... : 一齊討論會比較好...(冏) : 回應第一個問題... : 之前也回應過M大... : 民進黨後來自HIGH設置管理規則並執行之... : 但卻沒先進行公設事物姓名權的釋憲工作...這是 : 他們自相矛盾的地方... : (同樣的東西小弟也不想再罵民進黨第三次了...拜託問題不要重複...thx) 你沒搞清楚我的論點。 我的論點是,就算有所謂「命名權」,立法院也根本沒有侵犯到行政院的機會 。因為行政院不是送上「中正紀念堂改名」的決議案給立法院否決,而是送出「 在法律上消滅中正紀念堂、另創民主廣場」的法案。 ^^^^^^^^^^^^^^^^^^^^^^^^^^^^^^^^^^^^ 如果你說行政院送上什麼《中正紀念堂改名為民主廣場條例》給立法院,而立 法院拒絕接受,那還可以主張什麼「命名權」被侵犯。但事實一直不是如此,行 政院說的是「國有財產(以及其組織編制)中正紀念堂」廢除,而立法院拒絕接 受。請分清楚這明確的差別。 ============================================================================== 說難聽點中正紀念堂的改名就只是選舉伎倆。明明有其他合法和更符合程序的 模式可以採用,卻在選前挑選了一種立法院能夠合理拒絕的手段;說穿了,這不 過是為了蓄意在選前製造話題和衝突(「你看立法院多鴨霸……」)以哄抬選情 ,其實根本不是真心想要改名。民進黨內法律人才濟濟,怎麼可能找不到其他正 確的法律途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94.188 ※ 編輯: monopoliest 來自: 140.128.194.188 (06/03 1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