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這個兩個問題還是直接鋪文好了...
: 因為版上還有M大S大等不同意見...
: 一齊討論會比較好...(冏)
: 回應第一個問題...
: 之前也回應過M大...
: 民進黨後來自HIGH設置管理規則並執行之...
: 但卻沒先進行公設事物姓名權的釋憲工作...這是
: 他們自相矛盾的地方...
: (同樣的東西小弟也不想再罵民進黨第三次了...拜託問題不要重複...thx)
你沒搞清楚我的論點。
我的論點是,就算有所謂「命名權」,立法院也根本沒有侵犯到行政院的機會
。因為行政院不是送上「中正紀念堂改名」的決議案給立法院否決,而是送出「
在法律上消滅中正紀念堂、另創民主廣場」的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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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說行政院送上什麼《中正紀念堂改名為民主廣場條例》給立法院,而立
法院拒絕接受,那還可以主張什麼「命名權」被侵犯。但事實一直不是如此,行
政院說的是「國有財產(以及其組織編制)中正紀念堂」廢除,而立法院拒絕接
受。請分清楚這明確的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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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難聽點中正紀念堂的改名就只是選舉伎倆。明明有其他合法和更符合程序的
模式可以採用,卻在選前挑選了一種立法院能夠合理拒絕的手段;說穿了,這不
過是為了蓄意在選前製造話題和衝突(「你看立法院多鴨霸……」)以哄抬選情
,其實根本不是真心想要改名。民進黨內法律人才濟濟,怎麼可能找不到其他正
確的法律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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