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akalaka (忽如一夜春風來)》之銘言:
: 重點是,像桃園機場沒有法規限制的,政府改了名後就沒有什麼持續的爭議出現。
: 但中正紀念堂與中華郵政,可都是有法規的。
: 就算你說的是正確的,但法不廢不修的情況下,依法行政,才是合法政府應有的作為
郵政公司問題,我心中有個疑惑。如果看交通部的新聞稿:
http://www.motc.gov.tw/mocwebGIP/wSite/ct?xItem=12588&ctNode=145&mp=1
會發現裡頭並沒有說所謂的依法是哪一條法,而僅提到一個”萬國
郵政公約”。如果一個合法政府應該的作為,那新聞稿內何不說說
是依哪一條法行事?
再者,就算依一個國際公約來說好了,新聞稿倒是標示了”郵票應
含有:以羅馬文字印出發行郵政之會員國國名或領土”。那台灣目
前的正式國名就算是中華民國,又有何不可以佔主要面積九成以上
的台灣本島作為印行的(領土)名稱?
仔細看看這篇新聞稿,完全看不到一個文官應有的專業中立。
完完全全的嶄露的政治正確而已。
: 謝當上總統,也只會盡其所能的去修法,讓它就地合法。
: 他如果還凹什麼行政權優於法的543,那真的就是辜負他的法律專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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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定於一尊的想法都是偏頗的,
任何從一而終的要求都是幼稚的;
任何一面的智慧都有其光芒所及與不可及之處,
任何一面的智慧不能也不該以其全能而全盤否定其他的智慧
-陳師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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