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回到主題...
: : 中正紀念堂本身內部單位的設置本屬職權機關可變更之職權...
: : 只要沒有影嚮其中公務員之既得權益...就屬合法...
: : 但其內部單位不是行政機關...
: : 嚴格來說變動前和後也沒有降不降格的問題...
: 你的「沒有影響既得利益」、「嚴格來說變動前和後也沒有降不降格」說得還
: 真寫意。如果我沒搞錯的話,三級機關和四級機關法律上的預算、編制、人事職
: 等都不一樣。
其實也只有大大的文章讓小弟想再多交流一下...
KK大文小弟也懶得再回...
小弟所說不影嚮該原先編制管理單位公務員之既得權益...
本身就應該包括其職等、薪資和其他公務員法上福利...
不能因此變動而受不利之影嚮...
至於行政體系中內部單位之級等和相關預算...
如果已透過立法院決議通過...自然也不能再行刪減其總額...
但為求變動之耗費不發生財務窘境...自然也應肯認
主管機關可為該單位作成調整之指示...
: 其次,問題不是教育部更動了「中正紀念堂本身內部單位的設置」,教育部作
: 的是廢除「中正紀念堂」本身。你不能一直拿教育部沒作的事情、沒有行使的權
: 力來替教育部或行政院辯護。就像你不能以「付錢買東西本來就合法」替一個沒
: 付錢就把東西拿走的人開脫一樣,但是從頭到尾你都在做這種事情。
: 這一段你從頭到尾沒有回答,我很樂意重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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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法律程序來說,整個過程就只是:
: 1.教育部先設立了一個不需立法院審核、歸它管轄的單位;
: 2.教育部提出廢除一個原有屬於它管轄、需要立法院審核的單位。
: 立法院從頭到尾面對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要不要同意行政院所提出,關於廢
: 除中正紀念堂這國家單位的提案,結果立法院拒絕。這整件事從頭到尾,除了政
: 治上宣傳的「更名」以外,所有的程序都不涉及更名,也就沒有什麼「命名權」
: 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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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說你討厭立委在電視上隨便亂說,我同意這一點。但是就法律的程序上,行
: 政院根本不是在作更名的動作,高嚷更名同樣也是在隨口放話、在唬爛。
: 我的論點很簡單,如果真的行政院直接提中正紀念堂改名案給立法院,而立法
: 院以擁有命名權為由拒絕的話,那行政院告上司法院或大法官就可以了,我也願
: 意承認這麼做還有點道理。但是,如果事實從來不是這樣發展的,那你的論點夸
: 夸而談半天,都只是在紮稻草人,然後自己猛打得很高興而已。
大大的論點很明白...
大大認為行政院如果向立法院提出改名案...
而立法院主張享有改名權而拒絕...
就可以釋憲解決...
小弟著實贊同...
因為這的的確確是較平和的做法...
不過前提是要兩院之間直來直往...
問題來了...
行政院一開始不是沒有向立法院提出改名案...
一開始真的有提...
但那時候也沒人知道沒人討論那所謂的改名案性質是
改名聲請
或
改名通知...
前者屬於承認公設姓名權(限)讓與立法院...
如果這種性質和主張可以在憲法上說得過去...
那為何立法院都沒有據以作成院會決議...進而依決議而駁回該
改名聲請???
後者屬於直接主張公設姓名權(限)完全屬於行政院...
是發生在很多立委啪啦啪啦講了一堆...
結果整個放空不作為...
行政院才開會定調採取的...並且進而據以認定
當初的改名案性質上屬於通知...
再廢止中正館且自行創設大大所指稱的民主館...
並訂立管理辦法...
小弟既然採取後者...這些作為
如果站在公設姓名屬行政權不可讓與立法院之
角度言之...
那其實只是變動該公設之一部...
那公設遊憩功能並無改變啊...
行政院難道無從決定??
還要經立法院同意??
立法院從一開始的消極不表決...
到沒有採取任何理由議決駁回...
跟他們一開始那種信哲旦旦的說法...
難道都沒有違憲違法的問題嗎???
怎麼會從頭到尾都一面倒咧???
(不是小弟喜歡二分法...是事實本來就是這樣發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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