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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回到主題... : : 中正紀念堂本身內部單位的設置本屬職權機關可變更之職權... : : 只要沒有影嚮其中公務員之既得權益...就屬合法... : : 但其內部單位不是行政機關... : : 嚴格來說變動前和後也沒有降不降格的問題... : 你的「沒有影響既得利益」、「嚴格來說變動前和後也沒有降不降格」說得還 : 真寫意。如果我沒搞錯的話,三級機關和四級機關法律上的預算、編制、人事職 : 等都不一樣。 其實也只有大大的文章讓小弟想再多交流一下... KK大文小弟也懶得再回... 小弟所說不影嚮該原先編制管理單位公務員之既得權益... 本身就應該包括其職等、薪資和其他公務員法上福利... 不能因此變動而受不利之影嚮... 至於行政體系中內部單位之級等和相關預算... 如果已透過立法院決議通過...自然也不能再行刪減其總額... 但為求變動之耗費不發生財務窘境...自然也應肯認 主管機關可為該單位作成調整之指示... : 其次,問題不是教育部更動了「中正紀念堂本身內部單位的設置」,教育部作 : 的是廢除「中正紀念堂」本身。你不能一直拿教育部沒作的事情、沒有行使的權 : 力來替教育部或行政院辯護。就像你不能以「付錢買東西本來就合法」替一個沒 : 付錢就把東西拿走的人開脫一樣,但是從頭到尾你都在做這種事情。 : 這一段你從頭到尾沒有回答,我很樂意重貼一次。 : ============================================================================== : 從法律程序來說,整個過程就只是: : 1.教育部先設立了一個不需立法院審核、歸它管轄的單位; : 2.教育部提出廢除一個原有屬於它管轄、需要立法院審核的單位。 : 立法院從頭到尾面對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要不要同意行政院所提出,關於廢 : 除中正紀念堂這國家單位的提案,結果立法院拒絕。這整件事從頭到尾,除了政 : 治上宣傳的「更名」以外,所有的程序都不涉及更名,也就沒有什麼「命名權」 : 的爭議。 : ============================================================================== : 你說你討厭立委在電視上隨便亂說,我同意這一點。但是就法律的程序上,行 : 政院根本不是在作更名的動作,高嚷更名同樣也是在隨口放話、在唬爛。 : 我的論點很簡單,如果真的行政院直接提中正紀念堂改名案給立法院,而立法 : 院以擁有命名權為由拒絕的話,那行政院告上司法院或大法官就可以了,我也願 : 意承認這麼做還有點道理。但是,如果事實從來不是這樣發展的,那你的論點夸 : 夸而談半天,都只是在紮稻草人,然後自己猛打得很高興而已。 大大的論點很明白... 大大認為行政院如果向立法院提出改名案... 而立法院主張享有改名權而拒絕... 就可以釋憲解決... 小弟著實贊同... 因為這的的確確是較平和的做法... 不過前提是要兩院之間直來直往... 問題來了... 行政院一開始不是沒有向立法院提出改名案... 一開始真的有提... 但那時候也沒人知道沒人討論那所謂的改名案性質是 改名聲請 或 改名通知... 前者屬於承認公設姓名權(限)讓與立法院... 如果這種性質和主張可以在憲法上說得過去... 那為何立法院都沒有據以作成院會決議...進而依決議而駁回該 改名聲請??? 後者屬於直接主張公設姓名權(限)完全屬於行政院... 是發生在很多立委啪啦啪啦講了一堆... 結果整個放空不作為... 行政院才開會定調採取的...並且進而據以認定 當初的改名案性質上屬於通知... 再廢止中正館且自行創設大大所指稱的民主館... 並訂立管理辦法... 小弟既然採取後者...這些作為 如果站在公設姓名屬行政權不可讓與立法院之 角度言之... 那其實只是變動該公設之一部... 那公設遊憩功能並無改變啊... 行政院難道無從決定?? 還要經立法院同意?? 立法院從一開始的消極不表決... 到沒有採取任何理由議決駁回... 跟他們一開始那種信哲旦旦的說法... 難道都沒有違憲違法的問題嗎??? 怎麼會從頭到尾都一面倒咧??? (不是小弟喜歡二分法...是事實本來就是這樣發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5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