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a-dian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houri (疼惜王清峰 支持白冰冰)》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我說了這麼多次你還是不懂 : 重點在於"公設事物姓名權在行政權或在立法權, 憲法無名文規定 : 行政權無權自行認定其屬行政權 必須由司法機關確認方可 : : 一、公設事物姓名權包括訂名更名再更名不能分割 : : 二、中正紀念堂直稱該設施名稱只是配合早期行政權決定之立法 : : 三、該等條文存在只是尊重行政權決定之追認而非該 : : 公設姓名權之讓與立法院依據 : 你沒有權力決定"是不是" : : 四、立法院在媒體上主張該條文為立法享有該公設更名權或更名同意 : : 是違反憲法三權分立之主張... : 你沒有權力決定"是不是" 之前說過...M大也提過相同質疑... 姓名權存不存在...是不是屬於行政權核心領域... 小弟真的沒有心力再打一遍...(請自行參考本主題第一鋪到第十鋪) 大大與SMK等大大輪番提問... 光體力小弟就不勝負荷了... 更何況是相同一套標準鋪了又鋪... 改天再多幾個進來又發相同的問題... 難道小弟要打到死為止嗎??? 小弟無意引戰 請參考12191之鋪文... 只希望能對政治議題謀求價值正確、能受檢驗的解決途逕... 還有M大一直也沒回應小弟 是否公設事物姓名權可否因立法院單方決議即讓渡 之質疑... 也請大大...SH大K大就此質疑做些評論...thx 跪求版主收討論串...再這麼鋪下去 眼球準備好爆裂~ : : 五、立法院不就此主張開議表決成總(院)會決議...使得行政院無 : : 聲請釋憲之標的 : 有院會決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5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