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ouri (疼惜王清峰 支持白冰冰)》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我說了這麼多次你還是不懂
: 重點在於"公設事物姓名權在行政權或在立法權, 憲法無名文規定
: 行政權無權自行認定其屬行政權 必須由司法機關確認方可
: : 一、公設事物姓名權包括訂名更名再更名不能分割
: : 二、中正紀念堂直稱該設施名稱只是配合早期行政權決定之立法
: : 三、該等條文存在只是尊重行政權決定之追認而非該
: : 公設姓名權之讓與立法院依據
: 你沒有權力決定"是不是"
: : 四、立法院在媒體上主張該條文為立法享有該公設更名權或更名同意
: : 是違反憲法三權分立之主張...
: 你沒有權力決定"是不是"
之前說過...M大也提過相同質疑...
姓名權存不存在...是不是屬於行政權核心領域...
小弟真的沒有心力再打一遍...(請自行參考本主題第一鋪到第十鋪)
大大與SMK等大大輪番提問...
光體力小弟就不勝負荷了...
更何況是相同一套標準鋪了又鋪...
改天再多幾個進來又發相同的問題...
難道小弟要打到死為止嗎???
小弟無意引戰
請參考12191之鋪文...
只希望能對政治議題謀求價值正確、能受檢驗的解決途逕...
還有M大一直也沒回應小弟
是否公設事物姓名權可否因立法院單方決議即讓渡
之質疑...
也請大大...SH大K大就此質疑做些評論...thx
跪求版主收討論串...再這麼鋪下去
眼球準備好爆裂~
: : 五、立法院不就此主張開議表決成總(院)會決議...使得行政院無
: : 聲請釋憲之標的
: 有院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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