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a-diane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是要說幾次... : : 小弟一直再三說明... : : 立法院主張自己享有姓名權或更名同意權 : : 是違反三權分立的意見... : : 但他們沒據此作成院會決議 : : 所以不能成為司法檢驗的對象... : 既然立法院沒有做成"決議"我要問你究竟"立法院"如何上媒體主張 : 行政院有機關印有首長印行政院長蓋上官印機關印發佈 : 在程序上就可以符合有效的行政命令 : 立法院請問一下是立法院長還是幾個委員說了算? : 不要在一直跳針什麼"立法院上媒體主張" : 就算是行政院上媒體也都不是有什麼法效果的行為 : 要有效果要有符合程序法的行政處分行政命令等等,不是嘴巴說說 : 我不知道你到底有沒有基礎的法學入門程度???? 以下回應小弟決定採取相同口吻...可能 這樣頻道會比較合致... 小弟不知道他們幾個說了算... 請自行參閱各電子報... 再者...如果政治人物可以上電視這樣講講 就能夠在國家機關裡面混口飯吃...那會不會過太爽了一點??? 何況...民進黨做法有被大法官釋憲成違法違憲了嗎??? 不論是已做成的客觀行政行為... 或是政治人物在媒體發表的相關言論... 都是可以檢驗的... 不是只有大法官才有權檢驗... 如果照大大說法...立法院裡面幾個立委嘴炮內容 不是能檢驗的東西... 那大大為什麼不能用同樣標準看待更名??? 民進黨被大法官解釋成違憲了沒??? 那大大又有沒有基礎的法學入門程度??? 大大的鋪文有沒有跳針??? : : k大你提問說 : : 電視上講講有什麼法效果... : : 又說沒法效果哪來的違憲... : : 請自行思考清楚自己的發問是否流於情緒化... : : 還有小弟所說立法院原則上只能配合修法... : : 他們故意不作為是違反國家機關憲法忠誠義務... : 立院的憲法忠誠義務絕對不含"需配合"行政機關修法這條!! : 很想請你的憲法老師把你領回去! 相信上一段有回應到此部份問題... 此外小弟言論所及也只有 針對公設事物姓名問題由聽由行政決定... 不是國家任何行政決定立法院都應附合... 請搞清楚小弟鋪文... 照大大說法...小弟可否請大大的國小國語老師把大大領回去??? : : 是應該負政治責任... : : 實務上也不會發生被宣告違憲... : : 因為那只是立法權的消極不行使職權... : : 早前說k大你明知故問其實是一種禮貌... : : 你也明知轉載會引戰... : Joke 版不會戰啦 法律版也不會啦 : 應該會很歡樂!! : : 小弟不願意您轉載小弟文章... : : 但小弟願意您把我文章列印出來給你的公法教授參考討論... : 我是想印給你的教授看..... 我的教授他們對公設姓名權採取反對立場... 他們並不認為這是權力...也否認更名或再更名... 而是一種自然伴隨關係...是隨同公設存在 功能而全有或全無之狀態... 小弟主張台灣境內有很多公設名稱其實未符合原貌和歷史... 所以主張應承認公設姓名權之存在... 可以由行政權決定... 也可以由直接民主公投決定... 更可以由選民行使投票權間接否定 ( 如本次立委及總統選舉 ) 但不能交由代議機關決定... 大大一直反對...那大大認為公設姓名歸屬究為何者享有??? 理由為何??? 不要再刪小弟問題...那對小弟很不公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5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