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是要說幾次...
: : 小弟一直再三說明...
: : 立法院主張自己享有姓名權或更名同意權
: : 是違反三權分立的意見...
: : 但他們沒據此作成院會決議
: : 所以不能成為司法檢驗的對象...
: 既然立法院沒有做成"決議"我要問你究竟"立法院"如何上媒體主張
: 行政院有機關印有首長印行政院長蓋上官印機關印發佈
: 在程序上就可以符合有效的行政命令
: 立法院請問一下是立法院長還是幾個委員說了算?
: 不要在一直跳針什麼"立法院上媒體主張"
: 就算是行政院上媒體也都不是有什麼法效果的行為
: 要有效果要有符合程序法的行政處分行政命令等等,不是嘴巴說說
: 我不知道你到底有沒有基礎的法學入門程度????
以下回應小弟決定採取相同口吻...可能
這樣頻道會比較合致...
小弟不知道他們幾個說了算...
請自行參閱各電子報...
再者...如果政治人物可以上電視這樣講講
就能夠在國家機關裡面混口飯吃...那會不會過太爽了一點???
何況...民進黨做法有被大法官釋憲成違法違憲了嗎???
不論是已做成的客觀行政行為...
或是政治人物在媒體發表的相關言論...
都是可以檢驗的...
不是只有大法官才有權檢驗...
如果照大大說法...立法院裡面幾個立委嘴炮內容
不是能檢驗的東西...
那大大為什麼不能用同樣標準看待更名???
民進黨被大法官解釋成違憲了沒???
那大大又有沒有基礎的法學入門程度???
大大的鋪文有沒有跳針???
: : k大你提問說
: : 電視上講講有什麼法效果...
: : 又說沒法效果哪來的違憲...
: : 請自行思考清楚自己的發問是否流於情緒化...
: : 還有小弟所說立法院原則上只能配合修法...
: : 他們故意不作為是違反國家機關憲法忠誠義務...
: 立院的憲法忠誠義務絕對不含"需配合"行政機關修法這條!!
: 很想請你的憲法老師把你領回去!
相信上一段有回應到此部份問題...
此外小弟言論所及也只有
針對公設事物姓名問題由聽由行政決定...
不是國家任何行政決定立法院都應附合...
請搞清楚小弟鋪文...
照大大說法...小弟可否請大大的國小國語老師把大大領回去???
: : 是應該負政治責任...
: : 實務上也不會發生被宣告違憲...
: : 因為那只是立法權的消極不行使職權...
: : 早前說k大你明知故問其實是一種禮貌...
: : 你也明知轉載會引戰...
: Joke 版不會戰啦 法律版也不會啦
: 應該會很歡樂!!
: : 小弟不願意您轉載小弟文章...
: : 但小弟願意您把我文章列印出來給你的公法教授參考討論...
: 我是想印給你的教授看.....
我的教授他們對公設姓名權採取反對立場...
他們並不認為這是權力...也否認更名或再更名...
而是一種自然伴隨關係...是隨同公設存在
功能而全有或全無之狀態...
小弟主張台灣境內有很多公設名稱其實未符合原貌和歷史...
所以主張應承認公設姓名權之存在...
可以由行政權決定...
也可以由直接民主公投決定...
更可以由選民行使投票權間接否定 ( 如本次立委及總統選舉 )
但不能交由代議機關決定...
大大一直反對...那大大認為公設姓名歸屬究為何者享有???
理由為何???
不要再刪小弟問題...那對小弟很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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