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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最好是行政權的核心在命名是嚴重違憲 : : 行政權的核心在用人權的違反只是"規範不足模糊" : : 你是哪一國的憲法理論, : : 機關要取什麼名字比要用誰來行政還要重要? : : 感情權力分立只要名字取對了才重要,誰去執行不重要..... : 唉~...行政權核心領域不只有命名這部份... : 人事權也是啊...法令上權限裡之明文規定判斷餘地也是啊... : 不是絕對只有姓名權一項嘛大哥...(汗) : 命名通常跟該設置之存在功能相關...這是行政行為自然伴隨關係... : 不可能設個停車場結果取名為文化中心嘛... : 也不可能只寫停車場三個字來當成命名嘛... : 所以原則上以功能取向...輔以公予良俗為反面(消極)條件... : 不可能用 : 貴死人停車場或 : 停這裡死全家停車場 : 為命名嘛... : 命名和執行是不同層面... : 一是公設姓名權歸屬 : 一是管理經營措施... : 無從比較重要性嘛...(汗) 對不起喔上面的文章是誰說 命名權的違反是"重大明顯"違憲 人事權只是"規範不足跟模糊" 然後現在說這兩個無從比較重要性? : : 該條文就告訴你管的建物叫什麼名字組織條例叫什麼名字..... : : 憲法上就規定行政命令不可以違反法律法律不可以違反憲法 : : 憲法上就跟你說違憲審查權是"司法權"不是行政權也非立法權的工作 : : 如果你不知道法條,憲法第七十八條憲法增修第五條 : : 麻煩你去找一下我國的憲法上有哪一條告訴你 : : 行政權可以認定立院立法違憲然後排除? : 小弟個人意見認為... : 縱屬措施性法律直稱某某公設事物姓名權... : 也只是配合行政權之決定而立法嘛... : 也沒講過行政院可以跳過司法審查步驟直接去認定立法違憲嘛... 所以行政院作法到底有沒有違法嗎? : 小弟是說 : 立法院不該片面不當延伸 : 中正紀念堂管理條例直稱該設施之姓名之規範... : 因為那本來就是配合早期行政權決定而配合立法所生之規範嘛... : 看不出來...也找不到可以解釋成 : 該設施姓名權讓與給立法院的理由嘛~ 不要再跳針了,這一段從前面的文章都已經說了就算立法院沒有同意權 但是在"法律"存在下行政權可不可以無視法律排除法律適用 你跳針那麼多篇講立法院怎麼樣 是看不懂中文嗎? : : 毫無根據亂扯司法解釋不是來亂的是什麼? : : 請問一下NCC組織法解釋文看完你哪裡看到"範圍規定不足模糊"? : : 可也不是讓人空口白話亂扯一通 : 要討論要先有存異求同之心嘛 求同存異是說你有異世界的釋字613 是吧一樣都叫釋字613 一樣都解釋NCC組織法 不過解釋內容不同,你的有"規定不足模糊"我的沒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8.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