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如果你只是廢除原單位的名稱改立新名稱,當然可說這個叫做「命名權」;
: : 但是從頭到尾行政院作的是廢除舊單位改立新單位,舊單位的名稱從頭到尾沒
: : 有被更改過,是多了一個新名稱的單位。
: 所以大大要說的是...
: 民進黨做法不只更名...
: 他還在單位設置上汰舊換新...整個亂紀違法???
: 那小弟必須提醒大大...
: 教育部是主管機關...本來就可以做公設的內部變更...
: 但總體而言...該公設所有座落並沒有功能上的重大改變...
我不知道他是不是在違法亂紀,但是我一直強調主管單位從頭到尾沒有動過「
中正紀念堂」這個單位內部、名稱或者任何東西:它直接要廢除這個單位。
從法律程序來說,整個過程就只是:
1.教育部先設立了一個不需立法院審核、歸它管轄的單位;
2.教育部提出廢除一個原有屬於它管轄、需要立法院審核的單位。
立法院從頭到尾面對的只有一件事,那就是要不要同意行政院所提出,關於廢
除中正紀念堂這國家單位的提案,結果立法院拒絕。這整件事從頭到尾,除了政
治上宣傳的「更名」以外,所有的程序都不涉及更名,也就沒有什麼「命名權」
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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