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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shaka1aka (千樹萬樹梨花開)》之銘言: : : 政治爭議? : : 先用惡法非法的謬論來回避適法性的問題,然後在錯誤的基礎上高談行政權與立法權 : : 的衝突,最後得到行政權勝利。 : : 若你的邏輯是對的,那換個政府就能無視現有法規來改名,就不需要爭議。 : : 況且,每次問你這個合不合法,就用我認為惡法亦法來迴避。 : : 那你認為惡法就非法囉? : : 法的善惡,又是你的「認為,應該,感覺」囉? : 請自行參考當初回大大文章第一鋪文和第二鋪... : 不想再重複談論惡法非法或惡法亦法問題... 因為面對這個問題,就只有對得起自己的法律專業,與對不起,這兩種。 要對得起自己的法律專業的話,那後面就不能無視法的存在,來推論一些若是 這條例不存在後,才合法的狀態。 轉移焦點,轉移不了事實。 老實說,就這麼簡單。 承不承認這個法的存在,就是基本。 你的一切推論,都是基於這個法不存在的基礎上。 因而,這個基礎是錯的,你的推論就被推翻了。 儘量去逃避事實。 : 之前也提過東森選後報導小蔣紀念專輯裡 : 馬先生說的... : 戒嚴法...其實是軍事管制...等同於沒有法。 : 大大不信小弟也可以上網找找參考馬先生言論... : 只是為何他選前要主張真調會條例是惡法亦法??小弟不便多做評論... 馬說了什麼? 馬說了在戒嚴時期的法案等於沒有,你是這樣認為的嗎? 軍管=寧枉勿縱,所以不符合法治精神。 他說你是匪諜,就能帶你去警總,三木之下,何言不能得? 他說你是匪諜,甚至於不用兩周,就能執行判決,這樣的效率,能證明你是否無辜嗎? 抓一句話,就能當做自己逃避問題的根據,那不就很厲害? : 此外若大大的標準合理... : 經過立法追認公設事物名稱之後難道所有受立法追認的公設 : 姓名都屬立法院享有??或更名須得立法院決議同意?? : 還有每次問這問題都被刪掉才回文... : 不然當做好像沒看見一樣地回文... 真是可笑,我如果把錢給你了,連領據都立好了,我還能主張對錢的所有權? 為什麼中正機場改名為桃園機場,現在沒有人要將這個改名回復回來? 還不就因為中正機場沒有被法綁住,所以新政府也沒有必要去增加花費去更這個名, 更沒有回復名稱的必要。 為什麼像中華郵政,與中正紀念堂,會有持續性的爭議;差別就在於法的存在。 很早就提過了兩者的差別與是否該回復名稱的需要,這種問題又不是問一百遍就成真 的,1 + 1 問一百遍能等於 3 嗎? 早就說過了,你的立論基礎就是錯的。 要我不談你的立論基礎,去討論你在錯誤基礎上的推論是否合理,是會比較暖和嗎? : 學學M大...人家至少有正面回擊... -- LUU ◤ ▁▃▃▁ ◥◣ ▉ █ LAN 幹你媽的  ◢▆▇◣  我要吃藍藍路! -    LAN        ψQSWEET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224.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