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我的教授他們對公設姓名權採取反對立場...
: 他們並不認為這是權力...也否認更名或再更名...
: 而是一種自然伴隨關係...是隨同公設存在
: 功能而全有或全無之狀態...
: 小弟主張台灣境內有很多公設名稱其實未符合原貌和歷史...
: 所以主張應承認公設姓名權之存在...
: 可以由行政權決定...
: 也可以由直接民主公投決定...
: 更可以由選民行使投票權間接否定 ( 如本次立委及總統選舉 )
: 但不能交由代議機關決定...
: 大大一直反對...那大大認為公設姓名歸屬究為何者享有???
: 理由為何???
: 不要再刪小弟問題...那對小弟很不公平...
如果你要談你所謂「公設姓名權」,那我給你的忠告很簡單:
中正紀念堂一案不適合作為論證的對象,這牽涉到了機關的降級、廢除,並且
行政院最後也不是對原機關逕行更名。你真的想論證的話,那郵局改名的過程,
還比較像是一個有效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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