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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一下整個問題 「命名權」 => s 認為,這根本沒有被明定為行政權,而 r 從頭到尾 也沒證明在憲法上此一權力屬於行政院。這是司法院或 者大法官的權限。 ★逕自認定「命名權」為行政權,這基本上是侵犯 司法院或大法官的權責。 ↓ 「行使命名權」=> m 認為,就算「命名權」屬於行政院,事實上 r 也從 沒證明行政院是透過此權力的行使來進行中正紀念堂改 名的動作。從實際的實行方式看來,行政院一開始就放 棄了「命名權」。 ★從法律上來說,在立法院根本沒機會碰到「命名 權」的情況下,這從頭到尾不干「命名權」任何 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94.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