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自認定「命名權」為行政權,這基本上是侵犯
司法院或大法官的權責。
↓
「行使命名權」=> m 認為,就算「命名權」屬於行政院,事實上 r 也從
沒證明行政院是透過此權力的行使來進行中正紀念堂改
名的動作。從實際的實行方式看來,行政院一開始就放
棄了「命名權」。
★從法律上來說,在立法院根本沒機會碰到「命名
權」的情況下,這從頭到尾不干「命名權」任何
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8.194.188
整理一下整個問題
「命名權」 => s 認為,這根本沒有被明定為行政權,而 r 從頭到尾
也沒證明在憲法上此一權力屬於行政院。這是司法院或
者大法官的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