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 你的文章還是沒有解釋到底行政權自行認定法律違憲逕行排除適用
: : 或是自行訂定行政規則取代法律的適法性?
: : 你只是重複你認為"命名權"屬於行政權
: : 我在上文已經說了"退一步言"就算是屬於行政權核心
: : 行政權的程序正義?也就是開頭問你的那段...
: : 這可不是什麼自相矛盾而是有無違法違憲的問題.....
: 解釋過N次了...
: 在立法院強行主張立法權有更名權或更名同意權之情形下
: 不配合行政權更名決定...是違反三權分立憲政體制...
: 等同於代議制度失靈...
: 行政權就此決議自行行使
: 本身可單方行使之公設事物姓名權
: 不生違憲或違法問題...
NCC 組織法在那邊沒修改沒被宣告違憲前
行政院去說你這組織法侵害我行政權
我自己另訂組織法根據行政院自訂的組織法提名
一點都沒有違憲?!
: 在行政權行使自我核心領域之職權之情形...
: 自可自行設定相關管理規則執行之...
: 民進黨政府他們在M大的記錄階段二有做...
: 就是已經遵行行政程序~
: 要說他們逕行以行政規則取代法律...
: 不如問問當時的國民黨立委和媒體們是否仍存有惡法亦法的思考...
: : 立法院如果沒有同意權,那麼你是要直接宣告行政院組織法第六條違憲
: : 還是該條是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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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kaky 來自: 61.219.18.192 (06/03 23:50)
真是翻,違憲是你立法院還是行政院自己可以依職權決定的?
你行政院要認為立法權侵害到你行政權
你就要像NCC組織法一樣申請大法官解釋
大法官解釋宣布違憲以後你才可以不用執行NCC組織法的規定
而立法院本身有法律創設廢止權,他本身就可以把他們看不順眼的法律幹掉
只要經過立法程序合法廢止,但是不是今天"法律"還在然後你行政院立法院
就可以說惡法非法或是跳脫啥勞子的惡法亦法的觀念 自己逕行無視法律存在!
自訂規則取代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