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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nopoliest (中肯無益於中出)》之銘言: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會是常態沒錯...???!!! : : 有時候不想鋪文原因就在這裡...之前講了一串都沒人要看... : : 之前講的可能不夠白話吧... : : 那現在清楚再講一次... : : 立法院所訂立的中正紀念堂管理條例... : : 本身直稱該建築物暨公園之名稱為中正紀念堂... : : 即有立法院逾越行政權之違反三權分立原則... : : 簡單講叫做這部法律直接對公有公共設施命名 : : 之條文本身才違憲... : 如果我沒搞錯的話,《中正紀念堂管理組織條例》是行政院提出立法,然後請 : 立法院三讀通過。因為確立法律的權限在立法院身上。 : 這是應該確立法律的程序,我不懂你所謂「違憲」、「立法院逾越行政權」是 : 在哪裡。 : 實際上違憲的應該是後續改名的過程。看看維基的說法: : 2007年3月4日,中華民國政府因應中正紀念堂及兩廳院園區改名為台灣 : 民主紀念館和台灣民主公園研議所需,中華民國行政院特成立之專案小 : 組經會商後做出於不修法情況下,將中正紀念堂更名為台灣民主紀念館 : 的決議。在此決議中,組織條例明訂的主管機關-行政院教育部將先訂 : 定可不經台灣立法院就可通過的《國立台灣民主紀念館組織規程》,再 : 將法律位階較高《中正紀念堂管理處組織條例》報請立法院廢止。此做 : 法可使新的組織規程直接生效,也就是中正紀念堂可立即變更名稱與用 : 途。 : 2007年5月7日,該條例於行政院院會正式決議廢止,並送交立法院審理 : 中。但仍需經立法院同意、總統公佈之後,本條例方可廢止,行政機關 : 不能單方面廢止之。 : 也就是說,這裡行政權想要繞過立法權完成改名,這步驟算是技術性手段,沒 : 有明顯的違憲問題。但是,行政院通過的所謂〈中正紀念堂組織條例廢止案〉並 : 不能夠真正廢止《中正紀念堂管理組織條例》,因為廢除法律的權限在立法院。 : 在立法院退回廢止案的情況下,行政院逕自視《中正紀念堂管理組織條例》已遭 : 廢除而更名,我想,這應該是行政權逾越立法權吧? : 您是否願意譴責這種違憲的行為呢? ...再次強調看來也好像沒啥用 但只能再三強調一下... 當年在立法程序上是先經行政院提案... 而透過立法院立法... 是因為行政院認為該場所名稱叫做中正紀念堂為合適... 所以當初的立法是合憲... 但這並非表示行政院可以把姓名權過渡、讓與給立法院... 經過政黨輪替後...行政院認為該名稱不適當提案修法 既已做成行政院決議... 這是行使公有公共設施姓名權之行政權之一部... 立法院無由反對...只能配合修法... 若立法認定行政院此項決議不妥不當或有違憲疑慮... 可以刪算相關預算...或聲請釋憲...或詳請其他直接民意為決定... 但是不能片面主張立法院 享有公有公共設施姓名權或命名同意權... 再以相同觀察回應大大提問... 新的執政黨所掌握的行政院...對於公有公共設施姓名權 仍有其決定權限... 所以當初決定更名之行政院教育部並無違憲或違法之問題... 因為當時的立法院本身片面決定將該條例中 直稱公有公共設施姓名之條文規範... 擴張解釋為立法院享有該設施之姓名權...已屬違反三權分立原則... 期待作出此等悖離憲政體制的立法院服膺於憲政體制之下 而配合修法實屬不可能... 此外反問大大... 以您的標準而言...是否立法院立法之後... 所有公有公共設施的姓名權 就此全數歸於定調...全部過渡讓與立法院??? 只能由其發動更名或同意更名??? 補充一下...多數決只在選舉和代議制度之中適用... 不是任何國家事務都適用多數決或聽任立法院... 舉個例子... 立法院最近又搞了個國會不當擴權... 準備制訂閣員不到場備詢之罰責... 不但把無正當理由不到場直接視為藐視國會... 更以此訂出罰責處罰... 所以為何小弟要鋪文表達對立法院的不滿... 因為國會不當擴權是國家負面發展的重要關鍵... 國會本身是監督者... 不當擴權不但直接毀棄憲政體制... 而且更難歸究政治責任... 最後成就的只是大而無當的國會怪獸... 如果再加上媒體配合... 那就.......... : : 所以根本問題是立法權不能直接做此等片面決定... : : 這是立法不當擴權... : : 如果討論這麼久連這點共識都不能夠建立... : : 也著實也難再深度溝通...也難謀求真正的解決之道... : : 以後對於公有公共設施及公營事業等姓名權... : : 由行政權決定...立法院只能同意... : : 若姓名決定有重大爭議... : : 立法院方可採取政治上抵制手段(EX.刪預算) : : 但再怎麼樣也不能直接立法侵越行政權... : : 如果這種基本的憲政ABC都沒辦法在我國政治人物和媒體上面見光... : : 再多討論也只是空轉... : : 至於大大所謂這樣公有公共設施姓名權會因政黨輪替而有所變動... : : 小弟當然也這樣認為... : : 但這就屬於政治責任的一環...由選民用選票表示肯否的最終評價... : : 不過不能因為會有此現象發生... : : 就把立法不當擴權的問題合理化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2.25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