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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之銘言: : 馬先生說的? 拜託馬先生說的又怎麼樣? : 你根本就是隨便看到電視上報了什麼就拿來說 : 難道談話節目說總統要實施戒嚴所以我們就戒嚴了?科科 : 前面都跟你說了不要把電視上說的當成"真的"當成"法律規定" : 很容易被詐騙的啊... 以下再以K大相以語氣回一篇... 小弟打逼評論政治只是行使小小公民權利而已... 跟大大您評論民進黨一樣... 在現實社會裡可能都不是什麼A咖... 但不代表我們就都沒有評論的權利... 再說評論的對象為何不能是 國家機關不作為 或政治人物公開言論??? 大大的理由又何在??? 況且小弟也只在主題上講 中正堂條例有關姓名權之規定 看不出來有讓與立法權之明文... 在憲法上也找不到公設姓名可以交由立法權決定之依據... 大大如果覺得有的話...請直接提出來... 這問題已經在這幾十篇裡面...也沒看大大的回應... 還是大大其實只是看到 小弟說立法院不能決定公設姓名變動與否的意見... 大大就整個不能接受?? 如果是...那大大認為立法院享有訂名或更名同意或更名權之權限 的理由又是什麼??? : ※ 引述《rebornogi (正OGI)》之銘言: : : 請自行參考當初回大大文章第一鋪文和第二鋪... : : 不想再重複談論惡法非法或惡法亦法問題... : : 之前也提過東森選後報導小蔣紀念專輯裡 : : 馬先生說的... : : 戒嚴法...其實是軍事管制...等同於沒有法。 :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A0000002 : http://db.lawbank.com.tw/FLAW/FLAWDAT0202.asp : 戒嚴法 (民國 38 年 01 月 14 日修正) : : 大大不信小弟也可以上網找找參考馬先生言論... : : 只是為何他選前要主張真調會條例是惡法亦法??小弟不便多做評論... : : 此外若大大的標準合理... : : 經過立法追認公設事物名稱之後難道所有受立法追認的公設 : : 姓名都屬立法院享有??或更名須得立法院決議同意?? : 不要亂掰什麼追認 : 今天立法那樣立了所以法定名稱就是那樣 : 沒有立法規定而授權給行政單位決定那就是行政單位的權限 : 如果立法了,行政權覺得被侵犯了就去申請憲法解釋 都跟大大說了...大大從何推出、得到法定名稱這個名詞??? 是因為 立法權本有享有公設訂名權??? 立法權受讓享有公設的更名或更名同意權??? 如果不能確定屬於立法院享有... 那什麼叫做立法有侵犯??? 那法規明文和憲法理論上明明都看不出來找不到 大大所謂的法定名稱啊... 要釋憲至少立法院需做出 立法享有更名或更名同意權之否准決議... 這點至少M大容許了... 那你的回應又是什麼??? 立法權擺爛不作為釋憲督促其行使職權嗎??? : : 還有每次問這問題都被刪掉才回文... : : 不然當做好像沒看見一樣地回文... : : 學學M大...人家至少有正面回擊... : 因為人家的回答你無視?或是看不懂?已為人家沒答科科 : 早就跟你說不管如何就算承認了"命名權"且屬"行政權核心"不可侵犯 : 在有法存在下,行政權就必須要經由修法或釋憲宣告法律無效 : 不存在行政權可以自己"凍結法律"的空間...... 說過了該條例明文和憲法上找不到立法權有權決定... 換句話說條文指稱名稱並非 直接把姓名權限交由立法權決定之依據... 憲法上也找不到可支持的論理... 所以小弟才主張那不是...也不可能是對 行政權從事公設姓名權行使之限制規定... 既然不是也不可能限制規定... 根本沒有拘束力可言... 那當初更名可以說是 有凍結法律??違反法律?? 照大大的說法反問...請問大大您看懂了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5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