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hi-on.org.tw/bulletins.jsp?b_ID=69867
黃玉霖2007/06/13
從第三高速公路全線通車,到雪山隧道、高鐵、高捷等各項計畫逐漸完工的過程中,幾乎
所有重大建設都成為「政治祭品」;特定立場的媒體和政治操作,不但第一線工程人員沒
有完工的喜悅,外資也因而卻步,成為阻擾國家發展的障礙。就以再次成為焦點的高雄捷
運BOT為例,這幾週排山倒海的媒體報導和政治渲染,有多少評論是基於客觀的事實?
當年基於公共建設落後和國家財源不足,政府通過「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條例」,促成
高鐵等多項重大民間投資案。獎參條例基於重大建設的社會效益龐大,但因自償率不足,
民間無法投資,而允許政府投資自償率不足的民間投資案,以作為一種獎勵措施。更因考
量高鐵的自償率僅略高於四成(投資一塊錢可回收四毛多),獎參條例並未限制政府投資
比例或額度,立法院也僅決議民間投資高鐵的比例不得小於四成。高捷BOT的政府投資
,就是這種制度下的產物。
「獎參條例」基於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涉及公共利益和公權力行使,必須審慎行事,因此嚴
謹規範民間投資案的申請和甄審程序。後來才通過的「政府採購法」,其中第九十九條規
定民間投資公共建設案,「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其投資廠商甄審程序應適用採購法。
因獎參條例已有獨立的申請和甄審規範,高捷招商並無適用採購法的問題。
至於招商完成後的高捷「公開六標」是否適用採購法,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作為「政府
採購法」的主管機關,已在高捷招商過程中做出高捷不適用採購法的解釋。事實上,讓民
間投資人得標後可以自主決定後續的工程發包事宜,才符合民營化原理;相關國際案例,
以及歐盟等國際規範,也都採取尊重民間投資人自主權的作為,盡力維護民間投資人的交
易和契約自由。
這種進步的制度設計,促使民間投資效率得以充分發揮。行政院原先核定高捷建設經費高
達一九五二億元,其中民間投資約為二○○億。但招商結果顯示,高捷總經費降為一八一
三.七九億,民間投資金額高達三○五億,扣除總經費中政府應辦事項四六一.一九億,
政府出資大幅降低為一○四七.七億。高捷BOT不但使政府大幅減輕財政負擔,還把投
資風險轉移給民間投資人,將來高捷公司開始有盈餘,還有新的稅收。
對於這些事實,有人卻說政府在高捷的投資比例高達九成以上,更有人說高捷適不適用政
府採購法,必須依「促產條例」交由經濟部來解釋,並公開說要把相關資料交給檢調單位
深入調查。拜託,如果真誠希望國家進步的話,請根據事實提出評論或批判,放了高捷吧
!
(作者為交通大學土木系副教授)
□ 〔資料來源: 自由時報〕
--
"嘲笑他人並不會讓自己顯的偉大;
輕蔑同處一隅的人並不會讓自己揚名於世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6.20.5
請文明的討論高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