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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uge (樹大便是美)》之銘言: : ※ 引述《loewe (Feline)》之銘言: : : 不知道那本書說有行政慣例護身,刑事責任就不成了? : : 好,就算如判決書裡的陸、乙、一的部分,從宋朝開始講起, : : 建立起特別費是首長薪資的實質補貼的看法, : : 那麼,何謂補貼?不就是不夠花才給嗎?不是應該先墊再請款? : 有好好的看完判決書還有這種問題 ^^^^^^^^^^^^^^^^^^^^^^^^^^^^^^^ 回應一開始用這種文句,並不能豁免發文者應該詳細看完判決文本的責任, 然後逕行指責別人沒看清楚。 : 74年就有新竹地檢署的不起訴處 : 分書認為這是政府首長的「特別酬庸」,86年大法官第421 : 號解釋認為特別費是「固定報酬」,95年法務部的法律諮詢 : 意見書與96年台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也都認為是「實質 : 補貼」。22年間,四個不同的司法或法務機關都先後一致認 : 為以領據核銷的特別費不是公款,而是私款。 : 上面這些是不是叫判例?拿宋朝來解套?我歷史不好不知道原來宋朝有延續到去年 我想請問,本案指特別費是實質補,跟您所引「特別酬庸」、「固定報酬」是同義嗎? 釋字421號把報酬跟費用同列,表示這是兩個東西,跟一般人的認知也一致, 但跟本案合致的地方在那?不是引個文號就表示都交待了。 拿宋朝來解套?那是我講的還是判決書說的? 總歸一句:您真的有看過判決書嗎? 又,那一本書跟您說不起訴處分書是判例? : : 這是我的一點想法,還請指教。 : 我的想法是 到今天還圍繞在宋朝宋朝的人 : 有看過判決書上面 在宋朝下面的這段嗎 : 引用politics 版 puyo的文章 : 這也是我依點點的想法 : 整篇判決書只講的出宋朝兩個字 : 全文都出來幾天了XD 大家在這裡發文,主要是為了表達自己的意見, 除了P幣,又沒有真的錢可以領, 何苦看到不同立場的文章,就趕緊回文,又不是按件計酬。 ============= 至於3847篇m大的文章,為節省網路資源,在此一併回應,尚祈見諒。 m大指出, 「我覺的很奇怪 是那一條規定 錢一定要從匯入特別費的帳戶支出? 能不能講一下呢? 聽說有些首長的特別費是用支票付的而 那要怎麼從支票分割出去啊? 能不能解說一下呢?」 其實從我在原文中也有說明, 我相信馬英文在特別費應補貼的花費上,真的有花掉,也一定超過, 這是國內政治的生態,政治人物光紅白包,一個月就不知道要花多少。 只是,在用錢的技術上,不是應該更細緻? 像是把特別費帳戶的錢領光、或是透過帳戶直接支付。 譬如去年11月那次事後的捐款,這是個很好的做法,只是時機過了。 當沒有這樣做,勢必就要交待每個月17萬花到那裡去, 到法院就不是一句「半數不用檢附單據」可以帶過 因為難免會讓人質疑有流到自己口袋, 也不是一句「我保證」,法官說「我相信」就可以了, 判決畢竟不比我們在BBS上發文或是杜部長的碩士論文。 這也就是馬英九在本案爆發時,決定要捐錢所要做的宣示。 這應該也不是他的問題,而是幕僚太弱了。 其實,如果馬被判決有罪,那包括本板關注的對象--謝長廷--在內的首長們, 就得擔心,要做到怎樣才是無罪的低標。 ====== 至於3846的L大, 您提到選舉補助款...... 算了,你高興就好 -- --   君乘車,我戴笠,           他日相逢下車揖; 君擔簦,我跨馬,          他日相逢為君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18.229.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