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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14場所 開放街頭藝人表演 【記者包喬晉、梁靜于/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高雄市街頭藝人展演暫行辦法」,九月起開放 市民藝術大道、城市光廊、六合夜市等十四個公共場所給街頭藝人申請表演。  市長謝長廷說,高雄港都天氣好,很適合戶外表演;市民也熱情,適合推動街 頭藝術;希望藉街頭藝人表演型塑港都特有休閒藝術文化。  文化局長管碧玲表示,九至十二月辦理街頭藝人表演經費約六百萬元,市府將 追加預算辦理;未來並研擬委外經營,所得作為街頭藝人表演經費。  管碧玲說,高市二年前辦理過第一屆街頭藝術祭,目前愛河音樂館露天咖啡音 樂廣場、文化中心藝術大道、城市光廊等啟用,部分原平淡無奇的公園步道也變 成具都市人文的公共空間,未來街頭藝術進駐,對營造都市人文風貌將大有助益 。  目前高市登記有案藝術團體近四百個,另有更多學生藝術團體未登記;未來審 核街頭藝術展演將從寬認定,只要不違反暫行辦法規定,申請的街頭藝人多能有 演出的機會。  「街頭藝人展演暫行辦法」規定,街頭藝人不得從事與藝文活動無關的營利行 為,但可接受自由捐助或將作品標價出售。此外不得妨礙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 及環境安寧、場地清潔或公眾通行等;市府另將獎勵優秀街頭藝人。  九月試辦,初步開放十四個展演場是:市民藝術大道、音樂館廣場、美術館圓 形廣場及迴廊、河堤公園C型圓形廣場、二號運河遊廊、動物園出口廣場、蓮池 潭風景區廣場、孔廟櫺星門前廣場、新堀江商場、六合夜市、哨船頭圓形廣場、 城市光廊、黃金愛河及河邊漫波(愛河畔二個表演點)。 【2003/08/27 聯合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4.150.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