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gi0911 (我是神經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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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高市14場所開放街頭藝人表演
時間Wed Aug 27 21:31:30 2003
高市14場所 開放街頭藝人表演
【記者包喬晉、梁靜于/高雄報導】
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昨天通過「高雄市街頭藝人展演暫行辦法」,九月起開放
市民藝術大道、城市光廊、六合夜市等十四個公共場所給街頭藝人申請表演。
市長謝長廷說,高雄港都天氣好,很適合戶外表演;市民也熱情,適合推動街
頭藝術;希望藉街頭藝人表演型塑港都特有休閒藝術文化。
文化局長管碧玲表示,九至十二月辦理街頭藝人表演經費約六百萬元,市府將
追加預算辦理;未來並研擬委外經營,所得作為街頭藝人表演經費。
管碧玲說,高市二年前辦理過第一屆街頭藝術祭,目前愛河音樂館露天咖啡音
樂廣場、文化中心藝術大道、城市光廊等啟用,部分原平淡無奇的公園步道也變
成具都市人文的公共空間,未來街頭藝術進駐,對營造都市人文風貌將大有助益
。
目前高市登記有案藝術團體近四百個,另有更多學生藝術團體未登記;未來審
核街頭藝術展演將從寬認定,只要不違反暫行辦法規定,申請的街頭藝人多能有
演出的機會。
「街頭藝人展演暫行辦法」規定,街頭藝人不得從事與藝文活動無關的營利行
為,但可接受自由捐助或將作品標價出售。此外不得妨礙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
及環境安寧、場地清潔或公眾通行等;市府另將獎勵優秀街頭藝人。
九月試辦,初步開放十四個展演場是:市民藝術大道、音樂館廣場、美術館圓
形廣場及迴廊、河堤公園C型圓形廣場、二號運河遊廊、動物園出口廣場、蓮池
潭風景區廣場、孔廟櫺星門前廣場、新堀江商場、六合夜市、哨船頭圓形廣場、
城市光廊、黃金愛河及河邊漫波(愛河畔二個表演點)。
【2003/08/2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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