噓 airdog29:這是紀錄吧?? 請看板規...要打廣告也不是這樣.. 03/14 21:21
1-1.人像作品定義為於拍照過程中,攝影師與模特兒雙方有所互動與意見交換
所產生之照片。好像沒有違反效力最高條文耶~請問拍婚攝不用跟新人溝通嗎
還有我所貼之作品是我朋友的結婚~無廣告之意思~亦無營利之行為~
噓~的朋友是不是有點操之過急了
※ 編輯: nursance 來自: 114.34.133.151 (03/14 21:31)
→ airdog29:看不出來哪溝通了 按照這說法 所有婚禮紀錄都算人像創作 03/14 21:43
→ airdog29:如果你的照片能讓人看出溝通的意圖 那我就沒話說.. 03/14 21:45
→ infoto:如果能指導演出[落跑新娘]的話,算你贏,不然你只算跟隨 03/14 22:01
→ yieldpoint:看不太出有故事性的記錄~~~加油 03/14 2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