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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版友 要求的白話文 簡單講就是人像 攝影屬於共同創作有共同著作權 彼此 享有第一次的發表權利其後屬於著作財產權 的範疇。 (如果這句話有疑問,就記得擁有第一次發表權) 因為是共同著作權所以對於權利行使要彼此溝通 但是 重點來 沒有正當理由 不得拒絕發表 正當理由在解釋上通常是指 法定事由 但著作權法中未有詳述有待日後實務補充 但隱私權的保障是可以成為正當事由的 結論 雙方約旅拍 MD可以因隱私事由 (實際狀況要視照片內容而定, 如果再旅館內衣著整齊與裸露,就會有不同解釋) 要求攝影師不發表該次攝影作品 如果未經同意發表而造成該MD的損害 攝影師有可能負有損害賠償責任 成稿匆促 若有誤謬疏漏 還請指教 -- 攝影心思維~~熱情、減法、停一下 http://www.wretch.cc/blog/nursance197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9
jokey014:專業認真,不推不行... 12/02 1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