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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標題: ◇ 軍法小常識 時間: Sat Feb 23 12:35:04 2008 作者: Ifq (憾山易) 看板: Militarylife 標題: 軍法小常識 時間: Sun Jul 27 17:02:58 2003 http://www.mnd.gov.tw/direct/direct1/guide_02.htm#a001 軍法小常識 部隊是個有紀律、要求嚴整性的團體,雖然軍隊已逐漸民主化,但服從命令,遵守規定 仍是軍人重要的美德。由於有些弟兄對法律不了解,也不知犯法的嚴重性,常因一時糊 塗觸犯軍法,而悔恨終身。為避免違法犯紀情事發生,入伍前對軍法的認識是很重要。 身為軍人,就必須遵守軍中法規,且陸海空軍刑法之處罰較一般法律為重,所以千萬不 可以身試法。依據最新修正陸海空軍刑法之規定,軍人犯罪依相關規定處罰,茲概述如 下: 一、逃亡或攜械逃亡: 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六日內自動歸隊者 ,減輕其刑。另無故離去或不就職役而攜帶軍用武器、彈藥或其他直接供作戰之軍用物 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抗命 違抗上級機關或長官職權範圍內所下達或發布與軍事有關之命令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聚眾犯上開之罪,首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場助勢者,處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暴行犯上 對於長官施強暴、脅迫或恐嚇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上官施強暴、脅 迫或恐嚇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四、侮辱上官 公然侮辱長官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上官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五、委棄軍機 委棄軍事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電磁記錄或其它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六、擅離職守 衛兵哨兵或其它擔任警戒、傳令職務之人不到或擅離勤務所在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罰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七、竊取武器彈藥 竊取或侵占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未經許可,製造、販賣 或運輸軍用武器或彈藥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八、搶奪財物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最重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九、強盜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 ,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營內竊盜罪 在營區、艦艇或其它軍事處所、建築物所犯竊盜罪者,移送軍法審判,最重可處五年有 期徒刑。 十一、強制性交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它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 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十二、販賣、施用、持有毒品 販賣海洛因、嗎啡、鴉片..等,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一 千萬元以下罰金;施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冚 販賣大麻、安非他命:等,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 下罰金;施用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 三萬元以下罰金。 十三、服用藥物不能安全駕駛交通工具罪: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或其他類食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現役軍人之犯罪除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移送軍法機關外,其餘者則移送司法機 關審判。若想詳細了解軍法法規,請參考陸海空軍刑法及相關法規。 -- Kill one you're a murderer Kill many you're a conquerer Kill them all and you're a go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1.74.239.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