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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shan (我要加入劍道社!)》之銘言: : 對於開放槍枝與犯罪率之間的關係 : 我想全美國並不是只有一個人在研究 : 比如說這份文件 : http://www.hsph.harvard.edu/hicrc/pdf/litreviewfirearmdeaths.pdf : 似乎許多人做的調察顯示相反的結果 答對啦!要反也要是這種反法 要嘛,你去攻擊Lott的Field Work跟數據 要嘛,你自己去弄一個研究來顯示反對的結果,外帶證明你的研究方式才是正確的 只是在那邊想當然爾,能反出個什麼東西? 連Lott的雞x毛都拔不掉一根,遑論推翻他的論點 : http://www.hsph.harvard.edu/faculty/Hemenway/book.html : 這邊則是另一位教授對Lott那本書所做出的批評 : 我不是學這方面的 對那些統計數字 我也不知道正不正確 : 但作者應該大部分都是教授級的人物 : 寫的這些顯然不會是BBS上的筆戰文 : 為什麼roxinnccu會相信Lott的說法 : 而不是這些教授們的說法呢? 因為到目前為止,我想軍事版上一位也是R開頭的提到過 現存的反對研究事實上沒有攻打到Lott的論述核心 以我目前看的結果來說(也許我有誤解), 我也認為所謂的反對意見說難聽一點是在找碴 找碴永遠無法形成夠強的意見 不過這是美國的討論態度,相較於國內,你覺得我要看哪一種討論? 國內的問題是:反槍,甚至包括擁槍者,多半是用想當然爾互轟 這也不稀奇,在Lott之前的反槍擁槍討論,除了跟憲法有關的以外 基本上也是嘴炮 美國歷次的聯邦槍械管制立法,背後都是重大的新聞事件或一些跟槍械有關的事件 稱不上有啥嚴格的立法研究 1934年的NFA,基本上是因為1920-30年代因為禁酒令造成所謂"Gun-roaring twenties" 常被引用的牽涉到第二修正案含意的判決,也跟這個法案有關 1968年的法,因為甘乃迪被郵購來的義大利二戰步槍幹掉了,所以開始禁止郵購等等 附帶建立槍照制度 不過這裡面也有美國軍火商自己在push來保障自己的利益 1993年的Brady Law,因為一個叫Brady的傢伙在雷根身邊被手槍"碰碰"了, 所以Mrs.Brady就跳出來對手槍搞七捻三 然後1994年,因為一些瘋子拿自動武器去校園開幹的案件,所以有了SAW武器禁令 10年後失效 .....當然在民主國家立法是因為這樣的原因並不意外, 但是終究背後是欠缺完整的立法背景說理 那個SAW武器禁令更是廣受批評,所以活該十年後失效 到Lott出現後,總算是有了點比較像樣的討論 台灣一切學美國,這一部份倒是沒啥在注意 人民對公共政策的冷感,甚至"認為冷感是常態"更是另人匪夷所思 更不要提那些被法律現況制約還不自知的的人了 不提哈佛的研究 我光看Lott這種以法律經濟學為主體的論述,用在刑事法上, 我就可以想出一個他論述方式的絕對缺陷,我甚至還自己講出來過 可是版上吵了半天,終究只有nidor兄有點不太明顯的說了出來 其實就是很簡單:經濟學跟刑事法學的基本差異在哪裡? 用經濟學的觀點來看刑事政策會有什麼無法避免的缺憾? 請注意我特別提到"刑事法"喔! 還不用去吵Lott提出的數據是否正確,研究方式是否有缺陷 那是我準備整理一下正反方意見去考博士班的東西 就先假定他說的都是真的好了 亦即:"合法槍械雖然難免會害死人,但是可以救很多更多的人" 從這點結論,回到一個人的價值觀來就可以了 光這點講清楚,版上大家爭吵的主題就可以不用吵了 剩下那些美國鬼的研究不妨保留給小弟寫博士論文用....雖然不見的能考上就是 nidor兄,我說你根本已經快把話講出來了,乾脆由你開這槍如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62.41
nidor:雖然吵的很兇 但也學到很多 感謝! 02/10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