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ize (紫水晶盾)》之銘言:
: ※ 引述《rocknieh》之銘言:
: : 那裡都一樣,殺人從來都不容易。就算今天可以合法殺人,大多數
: : 人也都下不了手,除非有很重要的理由。事實上,現代的軍事訓練
: : ,其中一環就是制約:讓士兵聽到命令就可以殺人。不殺人是人的
: : 本能之一,為了克服本能的限制,軍事訓練就常要加入不合理的成
: : 分,讓士兵習慣違抗本能、聽從命令行動。二戰的時候,美軍曾經
: : 調查過,「前線接敵」的「有槍」的「步兵」裡,「曾經」對著敵
: : 人開火的(朝大概方向亂射都算),只有15%,後來美軍據此改進
: : 訓練,越戰時才有大幅改善。
: 殺人不容易 是因為沒有需要
: 有需要的時候 殺人是可能的
: 例如覓食或是起利益衝突等..
: 你的論點相當有問題 看得出對人類社會的歷史很不熟
: 古時人在拓荒時代時 可以到處殺動物(當然是為了肚子)
: 遇到敵對的村落或認為對方是低等野蠻人的也可以動手
: 殺人不容易嗎? 是因為沒有需要
: 現代人連殺雞都不敢 因為有屠夫廚師幫你做好了
: 1.開放武器平常人也沒有用槍的能力
: 2.有用槍能力熟練後喚起攻擊的本能or創造出攻擊的環境
: 不需要殺人殺動物的環境本來就是好的
: 不然就是走回頭路
不是說不可能,但是要「訓練」。而且,真正大規模、有目的的殺人,
那是國家形成之後的事。在那之前,少有人是為了殺人而殺人的。畢竟
殺人是要冒風險的:你能殺人,人家何嘗不能殺你?人人都愛惜自己生
命,就算是原始人也一樣。在有國家之前,人類的戰爭多半是以偷襲為
主,有明顯利益、掌握一定勝算才動手(請見「槍炮、疾病與鋼鐵」)
對,有人會殺人,但你要了解的是,人類多半只有在有好處的情況下才
會幹那種事,因為數萬年來的演化,人類「學」到殺人沒有好處,反而
可能讓自己被殺,所以才會有那種本能反應。
: : 至於有沒有可能臨時起意要殺另一個人?有,但要滿足幾個條件:
: : 一,槍帶在身上(這在很多槍支合法的地方,是違法的),二,想
: : 殺對方的念頭,強到足夠讓他把槍掏出來不顧後果,三,附近沒有
: : 任何警力可以阻止這種情況。
: : 和開放槍隻的利益相比,這是可以冒的風險。
: 歪理 人人家中有槍
: 心裡一忿忿不平時就拿槍到對方那邊用了
: 他可不會顧慮對方也有槍 因為只要比對方早用就好
: 每個人家裡都有菜刀 我想砍你時還怕你家中也有菜刀嗎?
所以你覺得大多數人都是不怕法律制裁、不怕報負的?
: : 問題:你覺得在台灣就不會碰到這種情況?事實是:現在在台灣
: : ,就有二十多萬把黑槍在流通,這種情況照樣有,之所以沒有,
: : 純粹是黑道也怕麻煩罷了。拿黑槍指著人頭和拿合法槍指著人頭
: : ,根本就沒什麼不一樣,如果說刑責不一樣,修法就是了。
: : 世界上有很多槍隻合法的地方,不要老舉美國,美國是社會有問
: : 題才會那樣。真要有心殺一堆人,不用槍也有一堆方法做得到。
: 有心殺人一堆東西都做得到(例如繩子等)
: 不過一開始要談的就不是有心殺人
: 而是起衝突時發生傷亡的速度 搞不清楚重點~~
我說過了,要拿槍幹那種事有三大前提,那三個前提根本就很難同時
滿足,那是極端的情況,根本就不是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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