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
看板ask-why
標題Re: [思辯] 為什麼政府禁止一般人持有自衛用槍械?
時間Sun Feb 5 11:20:33 2006
◆ From: 218.166.167.22
推 valepiy:推阿~ 02/03 22:16
推 size:那可不可以有販毒執照? 人民最大我愛吸毒國家沒權力管吧?! 02/03 23:33
.....可以推動立法阿!
→ size:徵兵制也不合理 因為強迫人民當兵 我不認同國家要不要當? 02/03 23:34
.....募兵制不是也在推動立法嗎?
所以大部分人的就是受到一些刻板觀念制約而不自知
然後又搞不清楚法律是人民訂的(所以國家是人民在控制的)
外帶搞不清楚"法律現況"跟"未來政策探討"的分別
所以會有上面那兩句問話
我這樣講好了,
不管政府機關有什麼意見,人民只要願意積極介入,就是可以控制國家行政
關鍵是你要不要去管而已
但要不要管跟能不能管是兩回事
台灣人習慣於被動的接受政府政策以為都不能有意見,那是人民憲法觀念的問題
2004年,警政署挾著319事件的"餘威",提案修法禁賣所有的仿真玩具槍
這就是"政府機關對仿真玩具槍的意見"
但是這時有位勇敢的人民非常不爽,決定跟政府機關對抗
先是去拜訪警政署保安科,不被鳥又去找立委
最後硬生生的把警政署的提案踢進垃圾堆裡,用了自己提的日本式法律代替
變成現在的"現行法"
這個人沒有背景,也不算太有錢,甚至也不是法律科系背景
(所以不用猜是不是小弟我了,我的論文倒是有引用這位勇敢人民的訪問稿就是)
就差不多是憑著一己之力讓警政署碰了滿鼻子灰
(雖然後來警政署疑似用查禁公告的方式企圖讓他們的原提案死灰復燃
但是公告只是行政命令,跟法律抵觸無效,
我現在就在等那個白癡警察敢用那個公告去抓不是用火藥的bb槍,那就可以玩國賠了)
這件事告訴我們什麼?
告訴我們,人民完全可以控制政府行政,只要他們願意
換句話說,也許行政官僚會有他們的意見,但是在人民意見面前可以都是個屁
只要人民不要老是刻板的認為,政府提的人民都只能被動接受
或者這樣說比較精確:立法委員的本質是"民意代表",
選他們出來不是讓他們去包工程用的
另外簡單跟s兄說明一下
1.毒品的事:
....你怎麼知道我博士班研究計畫除了槍械之外就打算順便建議毒品開放?
我前面好像提過某篇警大的文章甚至還建議"毒品公賣"咧!
這個建議是不是讓你頓時覺得渾身不對勁阿?
是的話,就要請你檢討一下你對這些東西的反對意見,
倒底只是你受教育過程中建立的刻板印象反射,還是你真的好好研究過這個問題
我打算送的研究計畫就是"對我國特別刑法政策的再體檢"
特別刑法者,刑法典以外任何牽涉到刑事責任的法律也
槍,毒,都是
甚至也打算討論一下賭跟娼的"可合法性"或是"可除罪性"
您習慣接受現在這種"沒事就立個法禁起來"的法律現實,我不打算接受
你說美國也禁毒品,那是沒錯
不過不會妨礙著名的蘭德顧問公司寫出一篇檢討現行政策成本效益的文章來
→ DonaldDuck:而且r網友的文章都忽略美國長期有擁槍的歷史傳統 02/04 20:58
→ DonaldDuck:一個已經長期有私有槍枝流通的社會 和一個禁止的社會 02/04 20:59
→ DonaldDuck:怎麼能夠這樣武斷的推斷開放會對治安有正面的影響 02/04 20:59
美國人還長期擁車,中國社會好像二戰打完之前沒啥子人有車呢!
美國人比中國社會擁車的歷史多上幾十年,夠不夠長?
結果現在台灣中國是不是一樣汽車滿街跑
中國社會到二戰打完之前從來都不是工業社會,現在工業化了沒?
推 milen:他都引美國數據在跟我們講的你不是知道嗎? (笑) 02/05 03:54
→ milen:外國月亮比較圓喔~~(滾滾滾)
現在的問題是,法律經濟學這種東西跟什麼"國情"等等的都無關
這個學問跟近來犯罪學對人類行為所謂的"理性選擇預設"是共通的
所以可以並相討論
那個所謂的"理性"不是什麼偉大的理性
就是假設一個人一定會趨吉避凶,作對自己最有利事情的"有限理性"
(修過基礎經濟學的應該對這句話不大陌生,現在不過是把他用到法律層面罷了)
這兩個學問,(國內基本上不多人討論,各位一下無法理解也不意外)
就是這樣對"人"的行為模式作出假定
其他abcd的研究方法,都是建基於其上
當然這時一定會有人說,這算啥屁假設,人的行為哪有那麼簡單
是阿沒錯,物理界研究的運動,是非線性運動多還是線性運動多?
好像是非線性運動比較常見吧?
那我們為啥還要去念基本上是在描述線性運動的牛頓三大運動定率?
因為:非線性運動還是一連串的線性運動組成起來的
同理:人類整體的行為,一樣是一連串理性選擇建立起來的
所以以上那種看似過於簡單的人類行為模式預設,是正確的
好吧,你現在是要告訴我:美國人會趨吉避凶,台灣人會趨凶避吉嗎?
沒這回事吧
這就是我認為啥"國情"的藉口不值一哂的理由
這樣懂了嗎?
※ 引述《roxinnccu (觸身球專家)》之銘言:
: ※ 引述《size (紫水晶盾)》之銘言:
: : 所以早和你說過國情不同不見得能移植
: : 中國的歷史就是軍閥割據 所以中原大戰後要解散軍權
: : 不然一堆軍人擁兵圈地各佔山頭 和美國根本相反..
: 早知道你看到這裡就一定會高興的跳出來
: 事實上我一直就在等誰要開這第一槍
: 結果雖然這第一槍開的不大高明,但總是有人跟著開槍了
: 請注意一點
: 現在這邊爭論的是"國家憲法的立法主義"
: 請問:在某人提出"某個類似憲法觀點"的疑問前,
: 我用"憲法上"的理由支持過開放自衛槍械嗎?
: 沒有,我只講基於犯罪學跟刑事政策觀點來看槍械對治安的影響
: 那就跟憲法一點關係都沒有了
: 我一直提到的那位美國教授,即使現在對美國憲法該條文的解釋有利於擁槍者
: 他的主要論點也不是用憲法當依據
: 一樣是用數據來反應槍械對治安的影響
: 根本是法律經濟學而不是憲法學
: 事實上這本來就是美國擁槍反槍兩陣營爭議的兩個主題
: 治安跟憲法,兩者並沒有關係,您也不用很高興的想把他們兩個扯在一起
: 其中後者一般來講不是太受重視
: 為什麼?因為憲法本來就是政治法,沒有一定道理可言
: 通常是一個憲法條文各自表述(台灣待久了,該有這種感覺了吧?)
: 當不了啥有力的依據
: 2004年美國法務部/檢察總長的意見,也仍待大法官的裁判更進一步確認
: 畢竟:那只是"美國行政部門法律代表"的意見
: 所以人家就另闢蹊徑啦!
: 不管長久以來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的無解爭論
: 直接從槍械對治安的影響下手,並用數據反駁一些人常見的偏見
: 然後就是那兩本厚厚的研究案
: 政大圖書館有其中比較早的那一本"more gun less crime"
: 有興趣不妨去翻翻
: : 所以美國是不信任政府 中國是不信任地方?
: : 西方的人際關係是像一綑綑的木柴 東方則是同心圓
: : 不了解其中差異難怪做奇怪的主張
: 就是這樣,民國35年立出來的憲法也解釋不出"國家可以壟斷槍械權",請注意
: 有問題,那本警大教授的著作國圖有,歡迎翻閱
: 人家用了一兩萬字寫這一部份,在這邊要完整的闡述未免太看得起小弟
: 這是"警察最高學術機構成員"的意見喔!夠具參考性吧
: : 你覺得"所有"人民都很有遠見且愛好和平嗎?
: : 不然為何以前各地會動亂? 然後要削兵權?
: 這真是回的牛頭不對馬嘴
: 我這樣講好了
: 就算現在因為某某情勢要削除人民武裝權
: "國家"也不該有意見,要也是人民的意見
: 所以"國家"說啥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民要怎麼修立憲或是修法
: 事實上,國家是人民組成的,人民的意見就是國家的意見
: 扯到大陸時代那是扯遠了,那是個專制時代
: 蔣介石代表國家,蔣介石的意見是國家的意見
: 現在似乎不是那麼回事
: : 在和平的時代 武器應該在經濟活動裡減少或漸漸消失
: : 武器的生產反愈來愈旺 懷疑人心是否在走回頭路??
: 你是在指控美國在走回頭路嗎?
: 美國的武器廠商可是武器越生產越爽喔!
: 而且武器生產只有反面效應嗎?
: 你有沒聽過新加坡一個叫做"特許工業"的,靠外銷槍枝賺了一點錢?
: 這也是那位警大教授的論點之一
: "憲法上可以解釋出人民不能靠製造槍械賺錢嗎"
: 也是我前面在問的:為啥只有聯勤可以賺這筆錢?
: : 那也要大部分人民的教育水準和素質夠高才行
: : 不然一遇到公眾活動(ex.選舉等)就激情起來 是否就開幹了呢?
: 所以現在問題是在槍械還是人民?
: 是槍械本身罪惡還是人自己罪惡?
: 你乾脆說:阿台灣人就是賤,就是沒水準,所以不配持槍
: 豈不是乾脆俐落,一語道明
: 歡迎你自己講出我本來不想講的論點
: 而由前面的論述:人所以罪惡,只怕是因為沒有可以壓抑罪惡的反向力量存在
: 這點,犯罪學常講的"日常生活理論"可以解釋
: : 實際上 多數人對公共事務是冷感的
: : 常常覺得事不關己 有人想解散國家也不奇怪
: : 放牛吃草要看對象
: ^^^^^^^^^
: 嗯嗯,所以前面有關"槍械執照"等等的字眼大家都故意沒看到就是
: 就算是美國,也不是放牛吃草
: 我要建議的,不過是學學美國的制度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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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oxinnccu:事實上這種論證法有一個無法避免的問題,我正等著看有沒 02/05 11:30
→ roxinnccu:有人會發現,我在軍事版上其實有提過了...... 02/05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