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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是指美國憲法第二條修正案的話 : 建議你可以先看一下原文是怎麼形容人民擁有武力的權力 : "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 (Amendment 2) : 美國的創國元老因為對於中央政府對武力的獨占有戒心 : 也就是對"常備軍"(standing army)保持懷疑的態度 : 所以就有民兵(militia)的構想 : 相對於所謂的"常備兵" : 民兵在組織上是較分散的 : 有需要時才會組織起來面對威脅 您當真以為上面的東西我不知道不成..... 您有興趣我把我寫論文中提到的資料弄給你 : 這不代表用意是要讓個人可以擁有武力來對抗中央政府.... ^^^^^^^^^^^^^^^^^^^^^^^^^^^^^^^^^^^^^^^^^^^^^^^^^^^^^^^ 前面好像說過了 2004年美國的法務部/檢察總長確認,第二修正案說的武裝權是"個人武裝權" 不過這當然是行政部門自己的意見而已 不過上溯至英國法的立法史及相關規定,也的確是比較偏向個人權 當然英國法的歷史背景有略微的不一樣 這種武裝權規定最早出現在愛德華三世的時代 他希望人民自己有武裝,是希望可以隨時召集一隻可以打仗的民兵 (打啥仗?英法百年戰爭咩....p.s,愛德華三世的兒子就是所謂的"黑王子" 有看過電影"騎士風雲錄"的應該會注意到這位喜歡騎士生涯勝過爵位的老大 ) 但是到了美國法,一種說法是意思基本上還是相通的 亦即,是規定人民要有武裝,以便隨時組成民兵,而不是只有州有武裝權 目前還沒有司法權代表的任何裁判反對這個意見 之前存在的裁判也被擁槍跟反槍者一個判決各自表述(亦即,沒說清楚) 然後就是2004年這個法務部的意見 : 而主要是想要分散中央政府的武力 : 不過這種構想後來很快就被拋棄了 ^^^^^^^^^^^^^^^^^^^^^^^^^^^^^^^^^^ 多快?我想至少到1860年都沒有被拋棄吧? 南北戰爭基本上就是這樣打起來了:一些州不爽林肯的政策,決定獨立 而且也根本沒有被拋棄過 事實上至少美國空中武力有很大一部份仍然在各州國民兵手裡 只是跟聯邦空軍任務上作區隔而已 只是現在美國人不會去想跟聯邦政府作對而已 但是州還是有很大的獨立性,美國人也不會隨便挑戰這種界線 : 因為民兵組織無法取代常備部隊 我可以跟你確定,在開F-16搞日間常規轟炸這件事上面 美國的空中國民兵絕對徹底的取代了聯邦空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67.22
DonaldDuck:militia =/= national guard ........請不要混淆... 02/04 20:56
DonaldDuck:而且常規部隊確實沒有被取代 不管你要怎麼凹 02/05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