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ttleshan (我要加入劍道社!)》之銘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我知道在紐約聽到鞭炮聲要趕快低頭蹲下
: : 而且 因為槍枝而被防止的犯罪 和因為槍枝而增加的犯罪 我反對抵銷
: : 你要用弱勢受害者的生命 來換取犯罪率數字的下降?
: : 就因為槍枝能夠防止雞鳴狗盜的案件?
: : 人命是可以這樣跟數字trade off的嗎?
: 看到這裡我突然覺得很有趣
: 我是個反對人民合法擁有汽車的人
: 因為:
: 1. 我是買不起車的弱勢
那就坐公車捷運計程車
有好的替代公具的確不用買車
還找不到停車位浪費停車錢 保養費也省了
: 2. 每年車禍不知道死了多少人
沒人買幾十萬的車是為了撞人 有人則為了搶劫買槍
: 3. 還造成嚴重的汙染
所以少開車佔馬路佔空地 用無鉛汽油啊
你以為汙染理所當然呀?
: 為什麼我們要開放汽車執照呢?
: 雖然這有助於經濟發展
: 但這些都是用人命換來的耶!
買電視電腦會近視 也不要用啊
不會自己選擇? 一堆xx卡也可以不需要 你以為這是必須品呀?
: 人命是可以這樣跟數字trade off的嗎?
: 為了避免有人把重點放在槍與車的不同
: 我不得不把這個問題抽象化
: 那就是
: 假設現在發明了某種東西X
: 若是讓人民合法擁有X
: 會有某些好處 (提升經濟啦 降低犯罪啦 whatever)
: 但代價是每年會有若干人因為X而死於意外
: 那我們要不要讓X合法化? (要不要用人命去trade off?)
如果今天我們是生活在未知叢林
有一堆野獸和原始人部落殺人的風險
那應該有武器 這就是美國拓荒的歷史
現在的話不是必須品 養武器浪費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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