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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shan (我要加入劍道社!)》之銘言: : ※ 引述《nidor (awful)》之銘言: : : 我知道在紐約聽到鞭炮聲要趕快低頭蹲下 : : 而且 因為槍枝而被防止的犯罪 和因為槍枝而增加的犯罪 我反對抵銷 : : 你要用弱勢受害者的生命 來換取犯罪率數字的下降? : : 就因為槍枝能夠防止雞鳴狗盜的案件? : : 人命是可以這樣跟數字trade off的嗎? : 看到這裡我突然覺得很有趣 : 我是個反對人民合法擁有汽車的人 : 因為: : 1. 我是買不起車的弱勢 那就坐公車捷運計程車 有好的替代公具的確不用買車 還找不到停車位浪費停車錢 保養費也省了 : 2. 每年車禍不知道死了多少人 沒人買幾十萬的車是為了撞人 有人則為了搶劫買槍 : 3. 還造成嚴重的汙染 所以少開車佔馬路佔空地 用無鉛汽油啊 你以為汙染理所當然呀? : 為什麼我們要開放汽車執照呢? : 雖然這有助於經濟發展 : 但這些都是用人命換來的耶! 買電視電腦會近視 也不要用啊 不會自己選擇? 一堆xx卡也可以不需要 你以為這是必須品呀? : 人命是可以這樣跟數字trade off的嗎? : 為了避免有人把重點放在槍與車的不同 : 我不得不把這個問題抽象化 : 那就是 : 假設現在發明了某種東西X : 若是讓人民合法擁有X : 會有某些好處 (提升經濟啦 降低犯罪啦 whatever) : 但代價是每年會有若干人因為X而死於意外 : 那我們要不要讓X合法化? (要不要用人命去trade off?) 如果今天我們是生活在未知叢林 有一堆野獸和原始人部落殺人的風險 那應該有武器 這就是美國拓荒的歷史 現在的話不是必須品 養武器浪費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4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