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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會看到警察以妨礙公務的罪名移送法辦。 那麼,這條法律的標準是什麼? 感覺好像只憑警察主觀的認定? 如果以上是真的, 那警察如果要污賴人,豈不是百口莫辯? 基本上,警察所執行的勤務都可算是「公務」, 難道只要有一點反抗的話,甚至只是詢問,抱怨, 只要稍微不順警察的意,都能算妨礙公務嗎? 假設當時真的有比較明顯的妨礙公務,例如拒捕, 然而沒有確切證據留下的話, 到時對簿公堂真的就能憑警察一面之詞而成立嗎? 我想知道這條法律的權限到底有多大。 是需要確切證據, 還是警察先生說了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7.72.246 ※ 編輯: jcboy 來自: 61.57.72.246 (02/09 02:53)
micklin:移送法辦不表示有罪 02/09 03:24
jcboy:所以,警察會以這罪名移送,基本上都握有足以定罪的證據嗎? 02/09 07:49
lovelove99:台灣警方很少是在證據足的狀況下移送法辦 02/09 10:34
lovelove99:反而是檢察官在補充證據 反正警察移送了就有業績 02/09 10:35
Aldebaran:檢察官起訴都不見得完全握有足以定罪的證據 移送就再說 02/09 19:49
jcboy:了解。感謝回答。 02/09 20:47
> -------------------------------------------------------------------------- < 作者: Frehrt (人生幾何) 站內: ask-why 標題: Re: 關於「妨礙公務」這個罪名? 時間: Fri Feb 9 12:42:23 2007 ※ 引述《jcboy (傑西伯)》之銘言: : 常常會看到警察以妨礙公務的罪名移送法辦。 : 那麼,這條法律的標準是什麼? : 感覺好像只憑警察主觀的認定? : 如果以上是真的, : 那警察如果要污賴人,豈不是百口莫辯? : 假設當時真的有比較明顯的妨礙公務,例如拒捕, : 然而沒有確切證據留下的話, : 到時對簿公堂真的就能憑警察一面之詞而成立嗎? 就如同這邊說的 移送之後 還要經過法辦 法辦也不一定就等於判刑確定為有罪 : 我想知道這條法律的權限到底有多大。 : 是需要確切證據, : 還是警察先生說了算? 警察可以移送啊 只是 現在的新聞媒體 有去追蹤報導所有"以妨害公務移送法辦"的最終結果嗎? 應該沒有吧 想了解是否都只憑警察單方主觀認定 先收集相關案例來統計會比較好 法院判刑還是要看證據 所以才會看到警察拿的攝影機"搜證" 這些證據最後的說服力夠不夠說服法官 決定權是在法官 而不是警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4.219.233
jcboy:了解,感謝回答。 02/09 20:47
> -------------------------------------------------------------------------- < 作者: blaukatze (姬 泰) 看板: ask-why 標題: Re: 關於「妨礙公務」這個罪名? 時間: Fri Feb 9 22:32:48 2007 ※ 引述《jcboy (傑西伯)》之銘言: : 常常會看到警察以妨礙公務的罪名移送法辦。 : 那麼,這條法律的標準是什麼? : 感覺好像只憑警察主觀的認定? 妨礙公務 客觀標準就是妨礙公務員(警察)的職權行使 必須是對於他行使職權進行職務上行為的妨礙 憑的不是警察的主觀認定,而是對於事實的客觀評價 例如警察看你闖紅燈過來開罰單你澇跑了是 "依法"臨檢你不停車澇跑了是 但是警察開你紅單你幹譙他不是,因為這樣不會妨礙他行使職權 他頂多告你侮辱 : 如果以上是真的, : 那警察如果要污賴人,豈不是百口莫辯? : 基本上,警察所執行的勤務都可算是「公務」, : 難道只要有一點反抗的話,甚至只是詢問,抱怨, : 只要稍微不順警察的意,都能算妨礙公務嗎? : 假設當時真的有比較明顯的妨礙公務,例如拒捕, : 然而沒有確切證據留下的話, : 到時對簿公堂真的就能憑警察一面之詞而成立嗎? : 我想知道這條法律的權限到底有多大。 : 是需要確切證據, : 還是警察先生說了算? 警察要告你當然需要證據啊 他可能可以找同事當證人,可以調錄影帶,可以找別路人當證人 可以拿被你撕毀的單子當物證,可以提出各種證據 你當然也可以對證據進行攻防 不過基本上小事情他們也不會無聊到來搞你啦 大事情的證據總是很多的 從這邊可以看的出來以前警察的權力是很大的 看到你服裝不整、頭髮不整齊可以當場要求你改進 對有犯罪"嫌疑"的人可以羈押兩個月 檢察官的權利也很大 看到有些人還在懷念檢警那種"爽快"的辦案方式真是令人啼笑皆非 說什麼寧願錯放一百也不可錯殺一人是錯的 要知道反過來可不是錯殺一人,是寧願錯一百也不可以放過一人 在不知道多少人流血流汗建立出來的基礎上面放話是很簡單的 卻連自己享受著多少權利的保護也不自知 -- 給我一個完美的結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4.143
jcboy:關於第三句,感覺模糊空間很大啊... 02/12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