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gamer:哈。 03/13 15:37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46.245 (03/13 15:48)
推 haryewkun:“惡意取人所在乎之物者必還之”本身就是一種主張了啊… 03/13 15:51
在一個社會裡面 我沒有去看新聞電視報紙 我沒有住在法院旁邊
我根本就不知道誰殺了誰 所以我沒有占在誰那邊
根本可以想像是一個GAME還沒開始的主張
根本還沒有加害者跟被害者的存在
要變成語言學的定義討論?
主張可以是不站在任何人一方 例如 物理上我主張所有人事物都是一種"弦"
反而諸位才要小心 諸位的觀點很多都是從已經有加害者跟被害者存在而出發
更要小心偏頗呀!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46.245 (03/13 15:59)
推 haryewkun:不是,我不是那意思…… 03/13 16:02
→ haryewkun:我只是說“惡意取人者必還之”,這本身就已經是一種主張 03/13 16:03
→ haryewkun:,如果建立在這種前提上,死刑當然必須保留(雖然我不覺 03/13 16:04
→ haryewkun:得殺死死刑犯有實際還到什麼東西) 03/13 16:04
是阿 不能得到啥東西
你這不就是效益論嗎?
不殺死也不會得到啥東西
地球上的殺人者跟被殺者往往活著都不會對社會有太大貢獻
講"得到啥"的這種觀點 得到某X對你很好 對別人可能沒意義阿
這種效益論在價值觀討論上 完全沒有用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46.245 (03/13 16:10)
→ haryewkun:但這樣討論,其實是設定了一個前提來證明結論。反方也可 03/13 16:06
→ haryewkun:以提出另一種前提:“無論任何情況都不該剝奪人的生命” 03/13 16:07
你提到的這主張很明顯就有站在某人身上 這是站在所有人身上的主張
正義沒有站在誰身上 當然沒有站在所有人的身上
→ haryewkun:,這樣同樣也可以“證明”死刑不該存在。 03/13 16:07
你詞彙很明顯用錯
我沒有要證明啥
這跟數學物理沒有關係
人類的世界運行就是靠"主張"
那種站在全人類身上的主張麻煩請用在慈善
→ haryewkun:所以我覺得這樣“設定”大前提根本沒有解釋到任何東西。 03/13 16:08
→ haryewkun:就像我前面文章所說的,我可以設定這樣的前提:PTT優文 03/13 16:09
→ haryewkun:多者,政府該給我一千萬,由此得出政府該給我錢的結論。 03/13 16:10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46.245 (03/13 16:16)
→ haryewkun:抱歉,想說一下,這兩段是連續的,請別從中斷開來理解。 03/13 16:12
→ haryewkun:我說的“殺死死刑犯沒有實際得到東西”是指你的“惡意取 03/13 16:13
→ haryewkun:人者必還之”的“還”來補充的。 03/13 16:13
我用的"還"
不是實體動作的還
你可以說是體驗
ok 要改也行
惡意逼人體驗所不想體驗者必體驗之
這樣也不錯 只是比較不白話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46.245 (03/13 16:18)
→ haryewkun:然後我的重點是,正方反方都嘗試把自己的前提當做是不證 03/13 16:17
→ haryewkun:自明的真理。我覺得這樣討論沒有意思。 03/13 16:18
你又用"真理"這種詞彙了
我之前有回過囉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46.245 (03/13 16:19)
→ shyangs:你沒資格代表所有人吧,甚至這句話也是你發明的不是名言。 03/13 16:19
→ haryewkun:p大,你還是沒有捉到我的意思…重點不在于體驗or還啊… 03/13 16:20
→ haryewkun:我是說,無論你說該逼人體驗or還回,這本來就是正方的其 03/13 16:21
→ haryewkun:中一個立場,你可以說這是正方的價值觀,正方設定的游戲 03/13 16:22
您真的完完全全沒捉到我要說的
我文章開頭就說了
意識形態
我有說對錯!?
→ haryewkun:規則。 03/13 16:22
→ haryewkun:如果你完全接受此概念,當然會得到正方一直強調的結論。 03/13 16:23
→ haryewkun:但問題是此概念並非絕對,反方可能持有完全不同的理念。 03/13 16:23
→ haryewkun:比如我上面所說的,反方可能認為“無論什麼情況下殺人都 03/13 16:24
→ ceva9876:看來p大不知道很多人反對「惡意取人所在乎之物者必還之」 03/13 16:24
→ ceva9876:這句話 03/13 16:24
→ haryewkun:是不正確的”,所以你說的“惡意逼人者必受同樣體驗”, 03/13 16:24
→ haryewkun:對反方來說,本來就不是絕對必要的。 03/13 16:25
→ haryewkun:反方並非持同樣的價值觀,用這句話當然不能說服反方。 03/13 16:25
→ shyangs:用名言立論,反方也可以搬出霍布斯、勒維納斯、貝卡利亞 03/13 16:34
推 illreal:哈。還的概念不適用唷。比如說,我把你的1000元丟到河裡 03/13 19:14
→ illreal:照你的邏輯,處罰我的方式是把我的錢也丟到河裡而不是賠你 03/13 19:15
→ illreal:1000元。結果兩個人白白損失了2000元而沒得到任何東西 03/13 19:17
→ illreal:死刑從來就沒為受害人帶來什麼實質上的幫助 03/13 19:17
傻了
我說的以牙還牙根本不是這種
我殺妳媽 妳就殺我媽
可以扭曲成這樣= =
去看 夜神月 文章吧
推 clapton:這不就有嚇咀你把別人的錢丟進河裡的作用嗎 03/13 20:06
→ clapton: 阻 03/13 20:07
推 size:ill的雙輸觀點根本是錯的 現在損失2000元是為了未來少損失1萬 03/13 22:36
→ size:我完全同意就算被害人原諒了 犯人也一樣要伏法 就因為負責任 03/13 22:37
→ size:殺人者都不用負責或負的責不符比例原則 那才是社會的全盤皆輸 03/13 22:38
→ size:人有賢愚不肖 愚者非己之經驗都沒感覺 只有對自己發生才會懂 03/13 22:40
→ size:凡夫他在殺人前就懂別人的痛苦 愚者殺了人仍不懂直到自己被誅 03/13 22:42
→ size:道德的溫室花朵或麻木者 就讓他體驗n遍只到成長為止 因果罷了 03/13 22:44
推 illreal:你們真寶耶。判賠1000外加刑事毀損,就不能防止未來少損失 03/13 23:16
可以這樣解釋我的意思 你也很寶
→ illreal:1W嗎?那個"體驗被害人"的前提才是錯的吧。有可能把兇手 03/13 23:17
→ illreal:分屍,讓他體驗嗎? 03/13 23:18
→ size:犯人賠不出來阿 某你是袂安怎?賺錢給受害人?受害人也不要.. 03/13 23:23
→ size:你先問陳進興的器官和錢 白冰冰要不要吧 老活在自己的世界 03/13 23:25
推 illreal:看來除了死刑,你也可以支持肉刑 03/13 23:34
推 size:我不支持肉刑阿 死刑後犯人的靈魂自有定奪 那是另一世界的事 03/13 23:48
推 illreal:不肉刑怎麼"體驗"也許白冰冰希望陳進興凌遲呢! 03/14 00:03
推 size:靈魂自有體驗 所以我贊成讓犯人提早離開重新洗牌 別拖時間混 03/14 00:11
推 HuangJC:這個'弦'就是弦論嗎??? 03/14 02:02
→ skyviviema:說真的 白冰冰的案子只要是普通人遇上都難以理性面對 03/14 03:01
→ skyviviema:一開始就切小指送到家 被監禁時不但凌虐又強暴 03/14 03:01
→ skyviviema:最後還是全裸被丟到排水溝 撈上來的屍體用想像就慘不 03/14 03:02
→ skyviviema:忍睹 何況是母親直接看到自己女兒的慘狀 03/14 03:02
→ skyviviema:很多人在批評受害家屬不理性的時候 可能都不曾深刻想過 03/14 03:03
→ skyviviema:他們的遭遇有多慘 03/14 03:04
→ skyviviema:但是廢死的似乎對犯罪者過去的遭遇更能感同身受 03/14 03:05
→ skyviviema:不過其實也都沒有什麼好批評 因為人本來就比較容易關注 03/14 03:05
→ skyviviema:貼近自己身邊的事情 猶如一般民眾也很難體會被誤判 03/14 03:06
→ skyviviema:藉著這次許多正反兩面的聲音 去理解對方的立場 03/14 03:09
推 Oikeiosis:廢死絕大多數不是因為同情兇手 很多兇手並不值得同情 03/14 03:21
→ Oikeiosis:而是制度如果不容許報復 則國家也不應該當報復的工具 03/14 03:22
推 KanoLoa:我不支持廢死,也不同意「惡意取人所在乎之物者必還之」 03/14 11:25
推 size:刑法本來就含應報論 應報較像責任論而非報復論 你先問人性吧 03/14 13:05
→ size:人性就是需要回饋機制 Oike繼續假清高搞理論模型還真沒實益.. 03/14 13:08
推 skyviviema:完全排除刑罰的應報成份是不太符合人性的 03/14 13:33
→ skyviviema:如果刑罰沒有滿足一定的應報成份 會造成私刑增加 03/14 13:33
→ skyviviema:我個人認為反而不利於社會 03/14 13:34
推 skyviviema:過度的應報主義當然會增加大眾過度仇惡嗜血等負面效應 03/14 13:37
→ skyviviema:但是想要人類完全做到沒有仇恨心也是不可能的 03/14 13:37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46.245 (03/16 09:21)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46.245 (03/16 09:23)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46.245 (03/16 09:25)
→ haryewkun:從你的回應,很清楚可以看出你沒有理解我的意思…… 03/17 00:11
→ haryewkun:這點其實我重復很多次了,然後你就反說我不理解…… 03/17 00:12
→ haryewkun:(嘆)即使是現代,彼此都受過教育,要互相理解一個簡單 03/17 00:13
→ haryewkun:的事情都這麼困難嗎…… 03/17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