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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一篇寫得太複雜了,這一篇簡單來說。 死刑最重要的社會意義,其實是殺死威脅社會安全的人, 這甚至是國家形成的原因之一,所以社會對於惡性重大者的憤怒, 是遠超應報主義的,那已經是某種形式的戰爭了, 人們在心理上,已經完全不認為那樣的人是社會的一份子, 群眾的戰爭心理狀態就會啟動。 人類的歷史、文化、社會,在殺人與被殺之間,都有了太多相關的累積, 法律不能制止戰爭,也不能制止人們想要殺死危害社會者。 所以有效而長久地免除恐懼,我們才有可能不需要死刑,否則一陣子沒有重大犯罪, 大家覺得可以廢死,然後有問題了又要死刑,這算什麼廢死, 而一個受到戰爭威脅的國家,連大規模殺人都不在乎甚至積極準備了, 如何會覺得死刑這種國家殺人是什麼壞事,甚至會覺得有其正面意義。 於是死刑跟國家安全之間是有關係的,廢死也是解除武裝的象徵之一, 所以它甚至跟國家的處境、國際的政治都扯得上關係, 國家可以廢死展現和平姿態、可以壓迫其他國家廢死以減低國家安全威脅, 這不是單純的死刑有沒有用處,在法理上有沒有根據。 儘量減少死刑跟最終完全廢除死刑,是不一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96.129
leoblack:我們公投一下處死那些造成金融風暴的人好了,害人民不聊生 03/17 1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