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ovivi (littlegirl)》之銘言:
: 美國聯邦憲法中有關總統制的特色
: 及三權相互制衡情形
美國聯邦憲法中總統制特色在於其權力制衡之完備憲政設計。
總統與國會共用權力,而非行政權之分權,
總統可影響國會,但無指揮命令之關係。
美國總統於此制度下,並非世界權力頂峰的象徵,
如果你在查詢資料後真得出上面這結論,
可能不清美國憲政之實際運作。
聯邦憲法下之總統制特質在於總統難籌組一強而有力之內閣,
致使總統更可能任用不專業人士進入行政幕僚體系,
因而削弱總統之聲望與地位。
此外國庫操縱在國會手上,因之財經議題之決定權仍舊非在總統手中。
故總統與國會存在著密切之說服關係。
此外,同黨參眾兩議員有既定選區,不一定要聽總統之命辦事,
更何況總統通常不兼黨主席。
而美國之國務院之部會首長的行政權亦大,
總統不見得有能力干預其政策決定,
與內閣制之集體及上命下從之共識決策有別。
: 不知有誰能給我解答
: 或是有關的參考書目
: 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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