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eha (^^" )》之銘言:
: 請問..憲法有規定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列席陳述意見
: 還有另一條規定,各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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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問..司法院長為什麼不需要備詢??備詢的官員都是行政院的嗎??
: 司法院長可以列席陳述意見嗎??
因為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呀,司法院則沒有這樣的規定。
所以行政系統的官員要是立法委員請他去他就有列席備詢的義務。
司法院長如果會列席備詢的話那是依上面的理由,不過他並沒有義務一定要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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