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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ha (^^" )》之銘言: : 請問..憲法有規定立法院開會時,關係院院長及各部會首長列席陳述意見 : 還有另一條規定,各委員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 ^^^^^^^^^^^^^^^^^^^^^^ : 請問..司法院長為什麼不需要備詢??備詢的官員都是行政院的嗎?? : 司法院長可以列席陳述意見嗎?? 因為行政院要對立法院負責呀,司法院則沒有這樣的規定。 所以行政系統的官員要是立法委員請他去他就有列席備詢的義務。 司法院長如果會列席備詢的話那是依上面的理由,不過他並沒有義務一定要出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65.12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