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gency:請參考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 推140.112.240.146 01/18
→ honst37:有事才開會,沒事就休會的意思 推218.167.166.133 01/18
→ zlock:錯..是有事才選國代.沒事就沒有國代 推 210.66.224.200 01/18
修憲後的國民大會職權有三
一、議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二、複決立法院所提之領土變更案
三、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之所以稱為任務型
就是因為只有在這三種情形
一、立法院提憲法修正案
二、立法院表決通過領土變更案
三、立法院提總統、副總統彈劾案
才會按“政黨比例”選出國民大會代表
一個月之後解散
有任務才有國民大會,沒任務就沒有。
建議比較中華民國憲法第三章和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
就可以知道修憲前後,國民大會的定位各是如何 :)
※ 編輯: Agency 來自: 140.112.240.146 (01/18 0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