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ask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alstonfju (脫離糜爛炫麗夜生活)》之銘言: : ※ 引述《Outcast (陶吉吉很讚)》之銘言: : : 我之前有聽過某個版有說,法律上根本沒有這樣的說法, : : 但是我又再最近馬英九和林育龍的新聞上看到這一個說法, : : 請問到底有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樣的說法? : : 請懂法律的人幫我解答謝謝.... : 這就是指所謂的消滅時效.. : 如果你在法律規定的時間之內不提出告訴的話.. : 就形同你放棄你的權利.. 其實這句話最重要的意義不是在法律上權利的行使 因為說了這句話而不在時間內提出告訴等於沒說 也不會因為沒說這句話而喪失權利(但是仍要注意告訴期間的經過) 其實要告就告了,還會事先給你預告「注意,我要告你了」嗎? 因此會說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說法是因為此話一出, 並不會造成法律關係的開始、變動、消滅... 故結論 這是句「政治語言」 意思就是「我已經不爽了,你最好有所表示,不然大家就走著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9.68.36.63
hsilin:推政治語言,這在法律上無任何意義 推 210.85.150.218 09/19
airbear:不推不行 推 140.112.68.217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