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tifaz (修馬桶魔人)
看板ask
標題Re: [問題] 請問何謂保留法律追訴權?
時間Fri Sep 19 07:27:18 2003
※ 引述《alstonfju (脫離糜爛炫麗夜生活)》之銘言:
: ※ 引述《Outcast (陶吉吉很讚)》之銘言:
: : 我之前有聽過某個版有說,法律上根本沒有這樣的說法,
: : 但是我又再最近馬英九和林育龍的新聞上看到這一個說法,
: : 請問到底有沒有[保留法律追訴權]這樣的說法?
: : 請懂法律的人幫我解答謝謝....
: 這就是指所謂的消滅時效..
: 如果你在法律規定的時間之內不提出告訴的話..
: 就形同你放棄你的權利..
其實這句話最重要的意義不是在法律上權利的行使
因為說了這句話而不在時間內提出告訴等於沒說
也不會因為沒說這句話而喪失權利(但是仍要注意告訴期間的經過)
其實要告就告了,還會事先給你預告「注意,我要告你了」嗎?
因此會說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說法是因為此話一出,
並不會造成法律關係的開始、變動、消滅...
故結論
這是句「政治語言」
意思就是「我已經不爽了,你最好有所表示,不然大家就走著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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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68.36.63
→ hsilin:推政治語言,這在法律上無任何意義 推 210.85.150.218 09/19
→ airbear:不推不行 推 140.112.68.217 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