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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wuwuwawa (11)》之銘言: : 到底是幹麻用的...?? : 告人前都要先寄個存證信函嗎...?? : 那發律師信又是要幹麻阿...?? 律師信函與存證信函的功用類似,均在傳達意思表示及保存證據。  舉凡契約不履行的催告,解除,終止或當事人權益的聲明等內容均屬之。 差別點在於:律師信函較慎重嚴謹;而存證信函在這點上就不如前者。  因為律師信只有律師得以撰擬寄發,依當事人的要求,再輔以其法律  專業來為之,一方面較能顧及當事人所未能注意之處,對其權利的保  障較有實質的幫助;另一方面當事人既付出相當費用雇用律師為其撰  寫律師函,相對而言此函件將更加專業,代表著當事人重視此權利受  損的行為並對對方能予以重視有一定的期待要求。  而存證信函就較簡便,成本亦較低,通常有需求者即可自行撰寫,或  者在寄發前請他人過目斟酌一次即可寄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218.170.106.189